殷商一词,是殷与商的合称,不是商民族的称号。自称为商,如对其晚期经营很久的都城,后世都史为殷墟,而甲骨卜辞中则记述商王出外田猎后返回都城为“入于商”、“大邑商”。这个商就是殷墟,这同甲骨出土地今之小屯村为洹水所围绕的地望相一致。对外称殷而不称商,国号为殷。故在《诗经》中出现了殷人与商人相混合的称号。
商民族出于东方。《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记载了商人的古代传说,玄鸟视为商族的图腾。《吕氏春秋·音初》曰:“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隘隘,二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清高愈注:“天命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史记·殷本纪》:商族的祖先为契,契母简狄为有娀氏,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楚辞·天问》也曰:“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可嘉?”《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鲁叔孙昭子(姬姓,叔孙氏,名婼,谥号曰昭,史称叔孙昭子。春秋时鲁国大夫、政治家、外交家)问郯子(郯子,己姓,郯国国君。孔子周游列国时曾以郯子为师),少昊氏以鸟名官之故,郯子说:“吾祖也,我知之。我高祖少昊(尊为五帝之一,己姓,东夷部落首领),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爽鸠氏司寇也……。”东方历法发达,很早就测定了二至二分,玄鸟氏就是主管春分、秋分这项工作的。《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名婴,字仲,春秋时齐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外交家)与齐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时齐国国君)谈到齐地的早期居民,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蒲姑氏因之,而后大公因之。”鲁国的曲阜是少昊之虚,蒲姑是商的同盟部落,可知商的先祖是少昊部族之一,山东半岛齐鲁一带是商族早期活动的地方。
《山海经·大荒东经》曰:“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服牛。”郭璞注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柏以伐有易,遂杀其君绵臣也。”(详见《王亥服牛》《殷商逸事》)郭注所拓盖出于汲冢竹书。仆牛即服牛,即用牛拉两轮大车。
《天问》说:“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此所说《山海经》所载实为一事。有扈即有易,扈胡叠韵,或称之为狄,或称之为湖,胡狄皆古代北方异族之通称。该即王亥,是季的儿子。王亥在卜辞又称“高祖亥”。亥字或从鸟头,或在旁边再加手形,这正表现了以手操鸟之形。亥《殷本纪》作振,也是从手旁。
《天问》又说“恒秉季德,焉得乎仆牛?……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恒即王恒,见于卜辞,不见于《殷本纪》。王恒与王亥为弟兄,昏微即上甲微,有狄即有易,也是讲的同一故事。《吕氏夏秋·勿躬》与《世本·作篇》都说王亥作服年,《世本》又说:“相土作乘马”。相土是殷代先公之一,昭明子、契孙。服牛、乘马就是使牛马拉车。
商族祖先在齐鲁地区的活动地域称有穹,因山东半岛为海水所环绕,它的范围是有限的,故称有穹。相土时期,力量远达海外,《诗经·商颂》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海外指山东半岛之外,亦即从有穹到无穹(无穹指北方广远之地)。由上所述,可知商族力量远达北方,可能越渤海而到东北境内。根据资料记载,殷代的具体疆域北至蒙古,东北至辽宁朝鲜半岛,南至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西至甘肃新疆,东至海滨东海。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包括陕西、江苏的剩余土地,辽宁、甘肃、湖南、江西、浙江、四川、福建、广西、广东、珠江三角州等地区,这些据点之间的空隙地带,存在着听命于殷朝的诸侯、方国、少数民族,殷商王朝是一个由邑土国家逐步向领土国家过渡的发展中的早期国家,是一个完全拥有四土之境的疆域辽阔的领土国家,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奴隶制大帝国。
殷墟是考古发现的商城遗址中属于晚期的都邑。据《竹书纪年》的记载,自从盘庚在此建都起,一直到帝辛失国为止,共历二百七十三年之久。殷人在此花费了将近三百年的经营,其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积累,必然是深厚丰富的,因此对殷墟大量考古发现发掘及其出土文物的研究,便成为探索殷商历史的重要基础。
殷墟,就是殷人之都,即现在洹水旁之小屯村。殷虚(古时虚与墟通用)之名,在秦汉及六朝时被人们所共识。《史记·项羽本纪》:项羽与章邯盟,“期洹水南殷虚上”。《水经注》:“洹水出山(太行),东迳殷虚北”。这个地方,就是东方的交通孔道。三国时代的曹魏,六朝时代的后赵、前燕都在这里建都的。甲骨文也证明小屯是殷虚。甲骨文中殷代帝王之名极多,这是内证,是非常有力的、绝对可靠的记载。而且,卜辞记载田猎,总是说“入于商”,足以证明小屯是他们经常居住的地方,从而也肯定了小屯殷虚的绝对年代。
殷虚称之商,是因殷人以前居住的地方叫商,所以迁来小屯后,地名还是习惯叫商。古代部族迁徙,用旧地名称所居地,这在当时地旷人稀、新地原无名的情况下,是极其普遍的事,并不只殷地一是如此。殷虚虽然和上述的情况类似,但是并不完全一样,因为殷虚在成为殷人都邑以前,已经有殷的地名了,所以后来殷商并称。
殷人的都邑,自契至成汤迁徙过八次。成汤以后五次迁都:仲丁自亳迁于嚣(河南荥阳);河亶甲自嚣迁相(河南内黄);祖乙居庇(山东定陶);南庚自庇迁奄(山东曲阜);盘庚自奄迁殷(河南安阳)。这种都邑的迁徙,是因为农业不发达,需要改变地理条件来维持生产。从时间上来看,前八次迁徙所占的时间短,后五次迁徙所占的时间长,这说明农业生产有一些发展,用不着多迁徙来改变地理条件了。
殷人在殷虚住的时间是相当久的,《史记·殷本纪》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竹书纪年》谓“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七百应作二百。可见,殷人在其最后的京城住的时间是很久的。不再迁徙的原因就是因为农业生产大大发展了,国家力量强大,没有迁移都城的必要。
殷代存世总年数众说不一。《左传·宣公三年》说殷商“载祀六百”。《汉书·律历志》引《世纪》:“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岁。”同篇又引殷历曰:“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两者是不一致的。根据《晋书·束皙传》说《竹书纪年》所载:“夏年多殷”。但是,夏代的总年数,也还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数字。《史记·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夏代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而《史记·殷本经集解》引《竹书纪年》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这两种说法,同样出现在《竹书纪年》,同样被裴骃(南朝史学家)引用,但殷年还是比夏年多,《束皙传》说:“夏年多殷”,在这里就无法解释了。根据断代工程公布的年表,夏殷分界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殷周分界定为公元前1046年(帝辛失国之年),殷商王朝经历17代31王,存世554年。
殷代的天干庙号。甲、乙、丙、丁……为日,子、丑、寅、卯……为辰,日为斡,辰为枝,见日之时为日,见星之时为辰,合斡枝以纪日,如甲子、乙丑,即一日一夜为一天,干支就是斡枝省写。殷人(自上甲微始)以日为名,如大甲、祖乙、外丙、武丁等等。实际上只有以干(斡)为名,而没有用支(枝)的。《白虎通》云殷人以生日为名。如受辛死于甲子日史有明文,他不以甲为名,就说明受辛称辛是不以死日为名的。如要是以死日为名,岂不是人在活着的几十年时间没有人称他这个名字?死后哪个又晓得这就是他呢?这不合于命名的意义。以生日为名,就可完全免除这种不合事理的情况产生。
干只有十个,因此加以大、小、文、武、帝、祖等以示区别。这种相加的字,一般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后来的尊称。甲骨文称父某、兄某,只是相对的不固定的称谓,称祖甲、祖丁等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祖以上皆可以称祖,祖不是孙辈的专用称谓。《殷本纪》的完整世系,都是殷商后期的分别名称,而不是原有的状况。由于名的产生和祭祀的隆重,殷人也有可能使用讳名的习俗。成汤以后,称谓相对较容易一些了。汤,卜辞作大乙或作唐,甲骨文的天字与大字是不分的。所以《多士》的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
“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而父死子继的嫡长继承制则到周代产生。根据世系来看,除成汤以前和武乙以后,只有太甲(太宗)、祖乙(中宗)、武丁(高宗)三宗是父子相承。这个现象应是特例,是基于政治原因而产生的。因为他们在位的时间里国势强大,在位又久,所以才能父子相承。《尚书·无逸》云:“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积压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中宗在位七十五年,高宗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在位时业绩优异,得到了人民的坚决拥护和贵族的大力推举。
殷代的兄终弟及继承制存有疑异。外壬、外丙,卜辞作卜壬、卜丙,这可能是当时还有浓厚的母系继承遗留,称母系为外家(见《尔雅·释亲》),可能它有很悠久的历史,由姊妹之子继,必须经过卜的决定。与此相对的,殷王有中丁、中壬等,可能这是父系继承,但中外是相对之词,为了与母系继承的外相区别,所以称为中。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是氏族社会在父系继承确立以前存在过的,后来残留在殷代的,因为在父系确定父传子以前,同一氏族的生产,都由年岁相差不多的人共同管理,所以产生了兄终弟及制。兄终弟及制,应该说不仅是帝位的递传,而实质上是财产继承的制度。财产传给兄弟,虽然已经不是母系而是父系的现象,但是,终究和嫡长子继承制有着迥然的区别,因为那时可能还是贵族选举制。
殷代武丁时期,国势极为强盛。武丁以政治、婚姻关系,征服各部,贡献增多,因而改变兄终弟及制度。自武丁以后,兄终弟及者少多了。《无逸》谓“乃或亮阴,三年不言”,有人说这是三年之丧的起始。要是如此,武丁与改变兄终弟及制是有密切关系的。
祖甲(子姓,名载,第二十五任君主,武丁之子,祖庚之弟)改制是殷代的转折点,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开始。在氏族社会的末期,一个氏族之所以能征服其他氏族,是由于领导氏族的同辈兄弟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团结成一,是极具力量的一个队伍,这时是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来传子,兄弟就相对有所分散,因而氏族的力量就削弱了。《国语·周语》云“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意思说,祖甲改变了兄终弟及制而实行父死子继制。《尚书·无逸》云:“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弗知稼穑之艰难,弗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立王一词也见于《大雅·桑柔》,甲骨文又有小王之称,即后世立太子的开始。王位的继承,不由选举而由王在生时预先建立。就是自祖甲改变兄终弟及的贵族选举制以后,殷王都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不像高宗、祖甲和平民一起参加生产活动,多少知道一些现实的情况,而他们却溺于淫乐,夭折居多,这是立王的后果。尽管祖甲改制,但是到了殷代末期还是有相当的纷争,导致“微子启、胶鬲与周盟”,“抱祭器而归周”。祖甲改制,已经形成宗法制,确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
程瑶田(清代著名学者)《宗法小记》云“宗之道,兄道也,以兄统弟,以弟事兄。”大宗、小宗就是由这里变来的。小宗是固有的,大宗是后来增加的。小宗五世则迁,大宗百世不迁,是将氏族分衍递演下去,“凡周之本家皆能因尊已往之祖而敬目前的宗,以达到收族的功能”,同时将天下之一统与亲统连接起来,将宗法干系中的品级制与分封品级制相结合,“不停地会有别子和独立的邦国和采邑呈现,也就不停地有各邦国采邑上的百世不迁之宗”。
分封的出现是很晚的,氏族社会时期,兄弟必须共同生活,才能共同作战,共同生产。后来,生产发展了,形成了可以分封出去的前提,是非常明显的剥削形式。中国的等级制,虽然在殷代末期从祖甲始有萌芽,但发展到了周朝才成了完整的系统。封建制因宗法之固基,其政统的根柢自然不是靠的能人政治。周人治政,不是业务和效率第一,而讲的是人伦差等(费孝通提“差序技俩”)的“家国天下”。
殷生良
2018年岁次戊戌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