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的出现,大约是在二三千年前的周代,秦朝时正式确定下来,避讳之举盛行于六朝、唐代,最严格的却还是清代康雍乾时期,读书临文,皆须避讳,如有违犯,定惩不贷。除君主名讳的本字及读音相同或字形相近的字须避讳之外,外戚、异国主和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的名字,以及父祖等尊者的名字也须避讳。避讳的方法通常是改字、改音、缺笔、空字和写“讳”字代替等。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一直充斥在辛亥革命以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历代流传的文献之中,作为古代文献之一的家谱当然也不能例外。
家谱中的避讳,在汉代就已出现,从保留至今的东汉时所立的《孙叔敖碑》和《赵宽碑》就可看出。此二碑为他人所立,在行文中对所叙人物,大部分称字而不称名,这是汉代人避尊者讳常用的一种方式。汉代以后的一千多年里,修谱中一般需要注意技术处理的是避讳问题。可到了清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修谱时,不仅需要注意避讳,而且政府对谱书的内容、格式也有了些具体要求,一些内容被严格禁止,不能违背。皇权的触角终于伸于这一纯粹私人家族的角落中,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谱禁”。
对私人纂修家谱进行干预,最初发生在清高宗乾隆二十九年(1764),起因是江西境内大量出现合族建祠现象,几个本来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的同姓家族,在省城或府城合资建立一座祠堂,供奉所谓共同的祖先,借以收敛钱财,导致祠产纠纷不断增多。同时,受当时风气影响,各家族在纂修家谱时大都远攀古代君主作为自己的祖先,人人以华族帝胄自居,行文中经常出现一些僭越之词。这种情况引起江西巡抚辅德的注意,根据他的奏章,乾隆皇帝要求各地地方官员对所属地区家谱内容进行审查,并明令禁止不准在省城、府城内合族建祠。原本清朝初年的顺治、康熙、雍正三帝,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均是热心鼓励各家族纂修家谱的,目的是想通过以弘扬宗族伦理来和宗睦族、联络疏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可没想到最后出现的某些负面后果竟致不得不采用政治力量进行干预的地步。
清代谱禁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祖先名字如果犯了庙号、御名、亲王名以至孔子名讳的,一律改用同音字以避之。这就是说,很多人要为自己的祖先改名字,这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可也没办法,现实的脑袋和饭碗比死去的先人名字更重要的多。当然,避讳也不是针对一般人家的,即使是皇帝家谱玉牒,写到皇帝名字时也要避讳,或用一块黄绫盖住名字,或只写庙号、谥号。
其次,在追溯祖先时不准妄自攀附,只能以五世祖为始祖,或以带领全家或全族迁至当地的祖先为始祖。在古代只有皇家是最高贵的,其他百姓均是治下子民,如果攀附到几十代上百代之外的祖先也是皇帝,以帝族自诩,岂不混淆视听,引起混乱吗?以五世祖或始迁当地之祖为本家族祖先的上限,则一切人家最多只能是豪门世家,祖先也是子民,现在仍为子民,心安理得,不存邪念。
再次,谱书结构上不准出现“世表”、“传赞”之类名目,以符合庶民身份。世表、传赞等是史书体例,世表在史书中只能用于皇亲国戚、达官显贵,传赞也不是普通庶民之家所应该使用的。为此,世表一律改成世谱,传赞取消。同时,谱中还不准刊载祖先画像。此外,对于明代以来家谱中经常采用的、只供形容古代帝王诸侯的用词,如始迁为开基,置业称创业,造屋称启宇,复兴称中兴等僭妄之词,一律恢复原称。
最后,行文中遇到清代的年号,要换行抬一格写,有时考虑到不断换行,太浪费纸张,也可采用在本行空一格再写,以示尊崇。在行文中如有晚明的年号,一律删掉,换算成清朝年号,或直接写明唐王某年或桂王某年。
此外,文人惹祸全在笔端,因此,对于家谱中艺文类的文章要严加审查,只要有违碍文字,一律抽改,更有许多在此时新修的家谱,干脆取消这方面的内容,不要艺文类,以保无虞。
在谱禁严格的时期,很多家族在家谱修成之后,不顾家谱不外传的规矩,恭恭敬敬地送交地方官员审查,以保安全。可是宋代以后的家谱,都由私人所修和珍藏,很少会流传出去。再说子孙给祖先改名字,本身就不符合传统的道德准则,家谱的序、传、艺文,通常是修谱人家用以炫耀家世之所在,不容粉饰,据实而言,又何以能够骄人。先人画像,原也是家谱的特色之一,如果去掉实在使人感到遗憾的。因此,即使在谱禁最严厉的时期,除了一些较为谨慎,或有在朝做官的家族比较严格遵守之外,一般家族大多没有严格遵守。尤其是嘉庆、道光之后,统治者对思想文化方面控制逐渐放松,再加上全国新修家谱数量激增,无论是哪方面,已没有精力或不可能再一部一部地审查所有家谱了,清代的谱禁也就逐步取消了。
另外,在古代家谱中还有好多禁忌,也略作表述。
只记好不记坏。修家谱与修史一样,都会刻意回避一些内容。比如,家族内有谁犯了法,或者做出什么不肖的事,一般不会在家谱中记载,这叫做“书善隐恶”,与家谱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有关。偷盗抢劫、媳妇改嫁、女儿再嫁的情况都不会在家谱上反映出来。
家谱定期续修。一般是“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修订家谱由家族中德高望重者组织并主持,具有很强的仪式感。新家谱修订好,旧家谱除保留一套作为底本外,其他一概烧掉,称为“焚送旧谱”。新修的家谱,一般按照家族、房派分发,待下次修谱时,须将旧谱上交。若旧谱有损坏或遗失,将按族规惩罚。家谱收藏要格外小心,不能乱涂乱改,更不能鼠咬虫蛀,也不能出现霉烂。每年农历六月六,须将家谱用素色布盖上在阳光下晾晒;如遇洪水火灾,须第一时间抢救家谱而不是钱财等物。假如有贪财者将家谱典当或出售,会严惩不贷,直至开除出族。由于受世俗观念影响,一般不让女性翻阅家谱。
修家谱时这几种人不能列入谱中:(1)弃祖。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2)叛党。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都不能列入家谱。(3)犯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荣,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绞六点刖者、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都会被家谱除名。(4)败伦。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敦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能列入家谱。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也是不能列入家谱。(5)背义。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母出庙绝,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这几种情况也是不可列入家谱。(6)杂贱。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现为奴者,为娼为优为隶者,为僧道弃辱亲者都不能列入家谱。
“生不立传”。古语有云:“盖棺定论”、“历史对错让后人来评说”。人会变化,先前行为良好,后来人生发生变化,导致晚节不保也是常有的事例。如若给生人立传会出现偏差,且带有请托行为、人情世故、主观色彩、个人喜恶等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产生,因此给尚健在的人立传为时尚早。既然要立传,就应让后来者认识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作盖棺再定论。人无完人,不能责备求全。且好坏也不是一两件事能定论的,判断历史对错也要因特定历史时期、历史环境而定,不以今时之参照标准去衡量古人,今日之标准也不能成为后来者评价今人的标尺。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