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清朝人写的族谱序跋,常见“家谱犹国史”、“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之说。编纂家谱者,或为家谱作序者,将家谱比作国史,其意何在?如何理解?此种说法,是借国史之名张扬族谱的价值,即用众人皆知的国史意义来类比,家谱身价自然就明显了。全面接触这个题目,需要在说明家谱、国史两者异同的同时,还应当论及关于家谱的学问,如人们为何修谱,怎样修谱,修谱人员及其宗族状况,修谱过程及结果等等。笔者不欲张大题目,而愿大题小作,主要是叙述家谱、国史两者的异同、关联及家谱的价值,以及透过家谱认识到民间有其史书。
一、官修史书有制度与私修族谱成习惯
道光间,浙江鄞县周氏撰成族谱《新河周氏宗谱》,承修者周芬在《序》中说家族的修谱,与国家修史、地方政府修志的撰写人状况不同,他写道:“国史掌之柱下,郡邑志倡自官长,而家乘则责在子孙。”中国古代官修史学极其发达,有修史制度和专门的修史机构,保证修史的持续进行。即以清朝而言,翰林院执掌修史,为皇帝撰修《起居注》《实录》;中央各衙门的《则例》定期编撰,一再续修;人物传记的《大臣传》《儒林传》等修了又修,遂有后人汇辑的《清史列传》问世;至于各种事件、战争亦有专门的纪录。周芬说的“国史掌之柱下”,即此之谓。地方官编辑方志,清朝亦逐渐形成制度,统一编修“一统志”,不时下令地方修志,以至规定续修时间。编写方志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上地方官有某种随意性,不像中央修史那样严格实行制度而效果显著,这就是周芬说的“郡邑志倡自官长”。族谱之编修,在中古以前,基本上是官方修撰,宋人郑樵《通志•氏族略》述之甚明,清代康熙间江西临江府同知施廷元为清江(今樟树市)杨氏族谱所作的谱序,有云“古者谱系之学掌于朝廷”,即此之谓。可知原先民间之谱,亦为官学,这是人们的共识。宋代以后,除了皇家编纂玉牒及少数民族王朝为其本民族贵族编写谱书之外,民间的兴修族谱,完全是宗族内部的事情,修或不修,全由宗族自身决定,官府并不过问,只是偶尔提倡民间修谱,如雍正帝在《圣谕广训》中所说“修族谱以联疏远”。民间修谱是自觉自愿的事情,由于民人认为修谱是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要务,常常兴修家谱,并形成习惯,制定成族规,规定六十年一修,三十年一修,甚至于二十年一修,由于害怕出现年久不修的现象,笃信理学家朱熹的“三世不修谱则为不孝”之说,也形成为祖训,著录于族谱。
既然是自愿修谱,就必然有其热心人,也实在有这种人,即贤孝不计功利者,如同乾隆五十六年(1791)衍圣公孔宪培在直隶南宫《孔子世家谱•序》所写的:修家谱,善继善述,“此孝子慈孙所为”。也如同嘉庆间候选训导杨汝翔为江西临江府清江徐氏族谱作序所说的:“谱系之修乃仁人孝子所用心。”仁孝者热衷于修谱,谱序中屡见不鲜。雍正中,福建莆田人黄忆趋,因步履维艰未能到祠堂参加正月初五的宗祠大祭,乃命其子化龙修辑族谱,并自撰“要规十条、谱例十条”,令化龙遵循。化龙为举人,遵父命,在祠堂祭告祖先,表示全力诚心从事:“若有操笔不严,肆意缺略,先世有大功德于子孙者,其品行文章,传记、诰命、墓所、匹配有一不稽者,神其谴之,稽之莫据,神其谅之。”终于在乾隆六年(1741)修成族谱。许多宗族有黄化龙父子这样的热心人,所以族谱一修再修。像江西新昌漆氏在清代,自康熙起,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前后五次修谱,曰《城南漆氏族谱》。湖南长沙涧湖塘王氏于康熙四十年(1701)、乾隆二十八年(1763)、咸丰三年(1853)、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度撰谱,约四十五年进行一次。陕西郃阳马氏的《郃阳马氏宗谱》,创修于康熙九年(1670),乾隆七年(1742)、乾隆四十六年(1781)、道光十七年(1839)、同治十一年(1872)、光绪三十一年(1905)数度续修,计凡六次,在235年中平均39年增修一次。甘肃兰州颜氏以“家政之大,序谱为重”,在乾隆、嘉庆、道光及光绪年间四次重修。山西平定州张氏于康熙二十年(1680)修谱,刻于碑阴,是为碑谱,次后乾隆十一年(1746)、嘉庆元年(1796)、咸丰七年(1857)先后修谱,印为纸质本,计达四次。河南商丘宋氏,宋荦在任布政使时重修家谱,成《商邱宋氏家乘》八卷,将近三十年后,他在江苏巡抚任上再行增订至十四卷。直隶南宫孔氏于雍正十年(1732)、乾隆二十三年(1758)及五十六年(1791)、嘉庆二十四年(1819)、道光三十年(1850)、光绪六年(1880)六度修谱,平均40年修一次。
修谱的族规,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家族的制度。所以宗族虽然没有如同政府修史那样的常设机构、人员、经费和修史规范,但是有修谱的习惯和相应的族规,以此与官府修史制度相匹配,相媲美。不过仍应看到,宗族修谱能否持续进行关键在于要有热心人,要视族人的状况来定。周芬讲到修谱责在子孙,又说:“子孙之为农、为工、为商贾者,既苦于不知,而一二为士者又知而不为,其责果谁任乎?”责任在士人,士人中固然有孝子贤孙,然也有不肖之人。在修谱中,有私心者,计较个人房分利害者,就不能修谱,即使兴修也做不好。乾隆间江西南丰江氏合族续修族谱,有的房编纂,有的未能进行,原因是“举事之人有计利之心而无收族之谊”,结果只纂成分支谱而不是整个宗族谱。个人的意志在族谱编写与否方面反映得特别明显。国家修史有制度,宗族修谱有习惯和规约,毕竟有所不同,族人的随意性
在起重大作用,究竟与制度不能相比。
二、史之善恶并书与谱之隐恶扬善
诟病族谱者往往谓其书写原则的“隐恶扬善”,实践“家丑不可外扬”的处世之道,而国史则是善恶并陈,这是史与谱的一种差异。清代修谱者对此甚为明确,道光间江西抚州宜黄罗氏所撰的族谱序言云:“余谓修谱同于修史,而有不同者,史则善恶毕彰,而谱则隐恶扬善,此其不同之大概也。”明确指出一方面是“善恶毕彰”,另一方面却是“隐恶扬善”,谱与史的同与不同,要点也在这里。同时期匡定方制作湖南湘乡《匡氏续修族谱》,其《自序》论及谱与史相仿佛,特别说明史书善恶并书的特点和价值:“夫史以传诸亿万世,昭美恶,垂劝惩,盛衰治乱之迹,釐然不可紊,确乎不可易”。史籍的披露坏人坏事,寓劝惩之意,“令乱臣贼子惧”,诚有其原因。而族谱若记录族中不孝、不肖子弟,恐有伤于他们的子孙,令无辜的后人颜面无光,此种恻隐之心和顾及宗族体面,于是采取不记载的态度:对那种人采取不许上谱的“削谱除宗”办法。
谱与史的“书善”同趣,而“书恶”异趣,族谱不记录坏人坏事固为一弊,然而不要因此淹没另一种事实,就是家谱以记叙全体族人及其妻室为使命,除了不肖子孙,无论贫富都应收入谱牒。从求全来讲谱与史又是相同的。就此,沧州《郑氏族谱》谱序述说甚明:“普也,系也,亦归也,源同而脉异,谱,普其同”。谱,被理解为“普”,为“系”,家谱分析族人世系,统统予以著录。福建南平鄢氏修谱亦持此说,谓“谱者,普也。恐宗属之涣,情义之携,而思所以普之也。故根源久而不知所从分,则不普;支流长而不知所为合,则不普;知其分矣合矣,而其间有缺佚,或纤悉之不备,则不普”。要使族谱达到“普”的程度,应该使源远流长的宗族各个分支的成员,毫无遗漏地纳入谱书。谱还被训释为“布”,前述《匡氏续修族谱》的《张序》云:“谱之由来久矣,《玉篇》训属,属则有珠联璧贯之义;《释名》训布,布则有缕析条分之意。”族谱,被理解为普、布,说简单点,就是按照房分世系普遍记录族人之书。族谱的原意,记载所有的族人,“削谱”是例外,是万不得已之举。它的“隐恶扬善”,固然有缺陷,但不因此忽视其记录所有族人历史的特征,草民的历史也汇入其中;而国史之“全”是在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方面求全,其实它是社会上层的历史,与草民不怎么相干。
族谱的隐恶扬善,不是忠实于历史的态度,给人的是局部的历史记载。史书其实也是为尊者讳,多有篡改、隐瞒历史之事,以至有人愤恨地认为统治者所写的历史全部是伪造的。我国修史、修谱事业发达,隐瞒、捏造、篡改历史之弊,亦不可不察。
要之,可以理解族谱隐恶扬善的苦衷,以及与国史的隐瞒历史有共同之处,但是究竟与国史的善恶并书有别,是求全中的有别。
三、史以治国与谱以齐家
家族修谱,国家修史,各有其目标和功用,就其具体的,或者说先期的、明显的目的而言,显著不一。国史与族谱所研制的范畴广狭相差悬殊,方法因而有异,国史从国家的角度来总结历史的得失,族谱从宗族的角度研讨人生的经验。光绪八年(1882),陕西汉中府西乡县南关二里桥李氏修谱,其创意者认为:“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史不修,无以鉴治乱、示惩劝;谱不修,无以溯先芬、联族属。”所谓“鉴治乱、示惩劝”,将修史的功用概括得极其准确,而且言简意赅。古代修史,主要是起史鉴的作用,用历史上的兴衰治乱,为帝王提供治理的鉴戒,所以司马光著作通鉴,命名为《资治通鉴》,“鉴治乱”,即指此;用史书教导民众,尤其是读书人,是为史的教化作用,此即“示惩劝”。国史如此,家谱追溯祖宗的先德懿行,教育后人敦宗睦族,是为“溯先芬、联族属”。如此解析国史、族谱的各自功能,是各个宗族的共识。道光间直隶南皮《陈氏族谱》的作者陈作梅说出类似的话:“夫族谱者所以发提先祖遗泽,志叙祖德宗功以启后昆者也,至若世系宗支之序,尊卑长幼之分,亦无不惟谱斯赖。族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国无史则治乱弗能记,家无谱则世系支派莫能明,其关系之紧要更显谱牒之重大矣。”家谱犹国史说,陈氏、李氏的认识逻辑,使用的语言大体相同,其他家族亦然。湘乡匡氏谱序在前引史书“昭美恶、垂劝惩”之后,接着写到谱书的作用:观之则“本源之思于是乎在,宗支之好于是乎笃,即齐家之宝筏也”。谱牒成为齐家的钥匙,宗族发达、光耀门庭的法宝。
族谱的功能,进而被视为家运、国运的反映。康熙朝大学士、福建安溪人李光地就本家族修谱,论述族谱与宗法维系、与家运的相互关系。他首先说“若夫谱之设,所以济宗之穷”。意思是说上古宗法已经不存在,赖有族谱保存宗法遗意。接着说他的家族谱牒具有三个特长,即尊长辈,尊爵位,尊贤人,实际是按照宗法伦理书写族谱,因而能对族人起警诫作用。用他的话说是:“吾家之谱,其为善亦有三焉:本以宗法以联之,所以长长也;标其爵命而荣之,所以贵贵也;系之传纪而彰之,所以贤贤也。三者备矣,然后昭穆序焉,名分严焉,劝戒彰焉。”进而说家谱反映宗族的兴衰,因他的家族在明清易代之际的战乱和吴、耿、尚“三藩之乱”时,仍然修祠堂和族谱,于是“谱与宗二者俱焕”,一个家族能尊祖、尊王、尊圣,必定出人才,壮大兴盛,遂得出“宗谱之修废,家之兴衰之占也”的结论。光绪中湖南汉寿盛氏修谱,郭群芳的《序》亦从修谱验证宗族发展壮大,赞扬盛氏“今人文蔚起,方兴未艾,他年必有珥笔史馆,与欧之五代、苏之古史接踵而联芳者”。何以见得,“皆将于是谱觇之也”。由修谱而预示人才辈出,家运隆兴。清末官至大学士的直隶定兴鹿传霖,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该族族谱《序》中,讲到族谱关乎宗法,宗法关乎世道,因谱牒兴修而能够维持风俗政教,他说:“故者重姓族系世,维详设专官以掌之,所以厚风俗系人心也,政教寝衰,宗法废坠,于是私学谱兴焉。晋宋以还,矜尚门地,谱学乃大盛,后虽也变频,仍迭有兴替,然今之士族率皆有谱,即呼贩夫牧竖而问之,亦无不能举其高曾族党者,凡我神明之裔,莫不父兄子弟聚族而居,不至沦为异俗,实赖此亲亲之谊维系之也。”他将修族谱维护传统社会的风俗,视为稳定社会的因素而予以揄扬。咸丰三年(1853)长沙涧湖塘王氏族谱的王式兴、王式交等序言说族谱,“虽为一家不朽之书,未始不可与一代之史同增圣朝之光焉”。广西平乐邓氏直接说明族谱对国家政事的补益:“谱之修也,内以纲维人伦之大本,外以辅翼朝廷之政治,此岂小补云尔哉?”修谱关乎国运,国家政兴人和,修谱会多,否则会寡,此说不无道理。
四、国史、族谱维系人伦的共性
史功之治国,谱功之齐家,是言其具体功能,比较之后,意义尚未尽释,而且前述谱、史编纂者身份及成品的可信度之比较,仍多缺略的地方,这里再次阐述史、谱编纂主旨和各方面的共同点。
1、叙彝伦,维人道治平、齐家的主题,相对于人生观来讲是具体目标,深入一个层次来看,作史修谱是教化人的灵魂。长沙王氏咸丰三年(1853)续谱讫,序言云:“夫国有史,国之谱也;家有谱,家之史也。史以纪政治之得失,谱以辨昭穆之伦序,其名异,其理同,要皆维人道于弗坠耳。”“维人道”,维护人间伦理,社会正常秩序。此说非王氏所独有,嘉庆十八年(1813)修成的清江《云溪徐氏族谱》有三份谱序关注及此。徐佐攀、佐轩认为族谱:“叙彝伦,别昭穆,敦礼让,教孝弟,为尊祖敬宗之大原。”贡生徐攀桂自谓“幼攻举业,未遂上进,厕名成均,究不克亢宗而耀祖于前哲,实无能为役,惟是闲居读书,念古帝平章之化,必先于九族亲睦,故每乐为族人讲彝伦之叙,敦睦之行,而于谱事遂刻不能去。”津津乐道彝伦之叙,著意于修谱。徐泰佐则说,“教著民彝,即风成雅俗”。他们共同申述彝伦教育的重要,好让族人明白伦常大道,讲求孝悌忠信,形成敦宗睦族、世人礼让的优良社风民俗。直隶故城祕氏也说:“家之谱犹国之史也,务使族属有辨尊卑,有序长幼,有别彝伦,秩秩而垂奕,祀谱所系者,不与史俱亚哉。”谱与史共同讲究伦理道德,所以家谱犹国史,前者才能成为后者的亚配。谱与史的讲伦常,讲忠与孝,对于宗族来讲,不单单是强调孝道,还致力于由孝到忠,是所谓“移孝作忠”,忠诚于国家君王,如广西平乐邓氏所说:“苏子(洵)有云,观吾谱者孝悌之心油然而生。则移孝以作忠,不亦增光于家乘也乎!”国史也讲移孝作忠,而由家族来讲,效果就会越加显著。
2、史、谱相为表里,互相供给史料国史、族谱各自记载国家、家族的历史,就其内容讲,似乎不相关联,然而许多“谱序”作者说出了它们在内容上的有机联系。康熙朝博学鸿词科的参与者毛奇龄在《坡山朱氏族谱序》里写道:“家之有谱,抑与国之有籍相表里也。”提出家谱、国史相为表里之说。毛奇龄又说:“读其书而知朱氏之盛,且因之,可以得古人敦族授姓之义,则内合其情,外分其等,虽先生子姓,必由此更大其宗乎!是亦为政也。”从朱氏之史,可以得知古代授姓和宗法制度,而且宗族的建设与发展,也是国家宗法制度的实践与结果,这就是“是亦为政也”,即家政与国政的一致之处。因此所谓国史、族谱互为“表里”,有概括和细致之别,前者概约,后者具体,互相供给素材。族谱拥有国史所需要的材料,江西余干人徐德忠《修族谱序》说得相当清晰和精彩,他说:“族姓之有家乘,亦犹朝廷之有实录。盖史于一代伟人,与夫嘉言懿行、忠孝节义必为之详其姓氏,陈其本末,而家谱实先志之,由一姓以至众姓,以至天下,令天下之谱为天下之史,则史为天下之谱,而谱亦为一家之史矣。”族谱之叙事,之叙人物风情,可供国史之采摘,道理显而易见,故二者相为表里。至于修家谱,每每从国史过录传记文,充实族谱内容,并且显示家族的功名仕宦之盛,炫耀乡里。故城祕氏修谱,多方搜集素材,“辑传志,核碑铭,以及制敕政绩,靡不条分缕析”,使用了政府的文献。
史、谱的表里关系,有的谱学作者还从族谱体例取材于国史的事实加以理解。康乾间进士、编修储大文在为舅氏潘氏家族谱书作序中说,不敢评论舅家的族谱,但该谱述谱例,详谱系,考居官,列敦行,记贞行,采文章,“谨综其实,以衷於史例核确之义云尔”。赞扬它合于史书体例。族谱的体例有个发展过程,起始是家族世系表和简单的序言,而后向史书体例看齐,逐渐增加志、传、图,即人物传记,祠堂、祀产、坟茔、艺文等志,坟墓、祠堂等图,以及世系表之外的图表,如科第表,如此,族谱在体例上也史书化,所以储大文从史书体例来衡量,赞美潘氏族谱的合于史书体裁。
3、史、谱“信今传后”的理念,是修史的准则,也是修史者的道德标准和追求,然而真能做到是异常不容易的,也是不多的,不过这个信念和追求是值得肯定的。乾隆十年(1745)江西宜黄吴氏谱序:“文非献无征,献非文不传,家乘与国史,条例之广狭不同,而记载远近足以信今传后之道一而已矣。”前述清江杨氏族谱施廷元《序》讲族谱撰写事实“贵严”,以免滥收,出现以伪而乱真的情形;修成后的收藏贵密,以防止有人篡改,令族谱成为“乱宗之具”,如果那样,“乌足以信今而传后哉”!他们不约而同讲族谱信今传后的本质,以及与国史相同。信今传后,尊重历史的真实,不作假,不伪饰,后人才能相信,才能起到存史的作用。
五、谱犹史说释放出民众有自身史书的信息
族谱犹国史之说认为族谱也是“史”,本质是史,与国史一样是史书,不过是一为家族史,一为国家史,是拥有各种体裁史书中的一种;功能也相同,都是以主流意识的纲常伦理教化民人。既然如此,人们何以还要说,还要强调族谱犹如国史呢?意在点出族谱的实质,也因之明确其在各种文献中的地位。在古人的观念中,史书在群籍之中是高贵的,仅次于经籍,古人、今人向有传播历史关系着政权、国家存亡之说。如所谓“国无史而失国政,家无谱有失家法”;“欲亡其国,先亡其史”。给族谱以应有的地位,就不应当以其为民间私修而小觑它。清代人谆谆言之,不厌其烦地言之,要义在此。如今笔者论说清朝人的族谱犹国史的见解,发现清人这种说法,释放出一种信息,即族谱作为民间私修的家族史,表明民间有史书,民众有史书,民众有其历史。族谱是家族史,族谱所记录的家族史是全社会的整体史的一部分、并折射整体史两个方面来认识的。
仅就族谱的体例来了解族谱是家族史的记录。前已交待族谱体例向正史体例靠拢,具有表图、传记、专志的体例,可以容纳家族史的各项内容。储大文的《双桥范氏宗谱序》,叙述该谱体例要旨:有世系图,有传,有小传。其书里居,为双桥、西望圩、高庄和巷内。其书宗祠,有高庄大宗祠,巷内小宗祠。其谱例,曰明宗支,曰详嫡庶,曰定升降,曰辨真伪,曰撰先美,曰严笔削,曰别丑类,曰重婚姻,曰正嗣续,曰厘名号,曰志始居。其谱义,曰亲疏之义,识长幼之序,知嫡庶之分,观盛衰之理。即有图、传,里居、宗祠是专志,所谓谱义,是指族规、祖训,亦为专志。如此体裁,可以叙述双桥范氏的基本历史。乾隆间山西灵石何思忠《族谱序》,谓何氏先居“豫省大石桥边,明代中期迁晋,卜居太岳北麓,即今两渡;其后子孙益众,或散处和溪,或涉汾而西迁于军营坊”。他纂修谱牒,“沿子孙溯其祖父,竟委穷源,各归统绪,设立表图,凡封荫及本身爵秩无不详载;即祠堂、坟墓窥形度势,计其弓步,考绘图式;并历世祖考妣行实节孝及传赞志表,碑铭杂文,当代名公巨卿如椽之余,堪为光宠,悉旁搜备采;若家训一篇,特摘其要者着焉”。对何氏族谱的体例、宗族的历史与现状均有交待。
族史所反映的整体史,先从族谱对人物、事件的记载进行考察,然后再说家族史与整体史的关联。
1、家族的综合历史及其特点直隶故城《祕氏族谱》记叙该族历史,述及宗族移徙定居史,“先世由北通州里儿寺,占籍故城,居郑镇北之五户村,自有此谱则里邑迁徙可证也”。职业的耕、读两项,产生仕宦之人,“始祖而下业农,三世为庠生,代有名儒,六世乃贵显,七世、八世先后屡举孝廉,至九世成进士,以明经登仕籍者指不胜屈,自有此谱,则文章吏治可考也”。族谱还记载家族出现的德行高尚之人,“纯孝有人,殉难有人,坦率颖异秀丽有人,笃行好学有人,自有此谱,则潜德俊彦可稽也”。更有贞女烈妇的问世,“至于贞女之被虏不屈,刘氏之死之存孤,自有此谱,则妇道节烈益可彰也”。因此序谱者认为“祕氏一谱,史之义在是矣”,“行将与史册争光矣”。一个耕读传家,且有仕宦之士的宗族,呈现在读者眼前。这个宗族是传统社会的个案,亦为一种典型。康熙间进士、学政、云南人谢履忠为江西宜黄谢氏族谱撰序,云该谱所载人物、艺文,莫非献典;祭产、丘墓,悉属名胜;大宗图、小宗图,能明宗法。谢氏亦为耕读仕宦之族。祕氏、谢氏的耕读之家,是传统社会人们职业、理想的展现,反映的是社会最基本的现实和状况。
2、战争对民间、社会的影响谱序为说明修谱与宗族建设的困难与解决,往往述及战乱的破坏性恶果及影响,诸如族人死难,族谱焚毁,而丧乱之余,人们更加珍视宗族群体,着力恢复宗族活动和续修谱牒。同治三年(1864),举人、加翰林主簿衔邓均为广西平乐州邓氏族谱撰写序文,谓谱主系“桂郡望族。族人登仕版,膺名经者,不一而驰;誉成均,蜚声黉序者,悉数难终”。因而令人感叹其家学渊源,人才之出有以致之。咸丰九年(1859),太平军进入县境,民众望风远遁,邓氏宗族所在地组织团勇,两相交锋,开头获得小胜,后来失败,“而同仇敌忾之心,不惟当时赞羡,即后世亦流传不朽”,“又未尝不叹其家传忠孝有之自来也”。将一个危难之时有凝聚力的宗族描述出来。光绪九年(1883),直隶沧州刘氏谱序,回忆明清之际家族的不幸遭遇,先是“崇祯末年刘氏家庙、族谱、一切住居房屋均遭回禄,国朝定鼎之初,所有地亩尽被旗圈所占,一败涂地,至于此极,数世而后,虽有志欲继修家谱者奈财力不及未能遂愿,又兼文献不足遂绝笔焉”,迨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始能修成族谱。“圈地”,是清初与“剃发”、“迁海”等构成大弊政之一的恶政,至清末刘氏才敢书写出来。广东惠来洪氏系明代由福建漳州迁入,其康熙三十三年谱序讲述明清之际的族人遭遇:族谱遭兵燹而遗失,康熙八年(1669),“蒙皇恩展界,随移居沙墩乡”。清初的迁海令,造成闽粤沿海居民的流离失所,是一大灾难。后来取消迁海令,民人才能恢复安定的生活,洪氏谱序的“蒙皇恩展界”,道出了迁海令下民人的灾难。
3、社会的变化与时代气息的反映宣统元年(1909)黄县王氏族谱的王常翰谱序,运用古代所没有的“伦理学”、“进化论”的概念讲述家族人际亲等关系,家族与国家的关系——“君臣、朋友、国家,以家族为起源,社会以家族而肇始。礼以亲族为本,法以亲族为规,研究伦理学者,必先自五等亲始,职是故也……由亲等而家族,由家族而种族,竞争提携,由近及远,进化之公例也。”
光绪三十四年(1908)浮梁人刘燮材在《光绪戊申续修族谱序》将生物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学,将人群区分为三类,即“地合之群划以疆域,人合之群萃以流品,天合之群统以派系”。天合之群就是宗族,而宗族之合,又是靠宗法维系。他进而述及戊戌变法及其后的新政:“近复诏各府厅州县,举行地方自治……今当举行地方自治之日,而吾谱适告成功,然则吾今日对于此谱,则又不目为告朔之饩羊而直目为导途之老马可也。”他希望在地方自治之中宗族的天合之群得到振兴和发展。
族谱记叙的家族史,反映的是社会最基本的状况,主流的观念,正常社会秩序下与非正常状态下生活对比,社会变革中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所造成的人们思想意识的更新,所以说家族史是具体而微的国史,反过来说国史是一个个族史的整合物、综合物,族谱的个案宗族史与国史的整体史,真是相为表里的。
但是,在这里还需要明确:国史是“正史”,主要是政治史,是社会上层的历史;而族谱是家族史,宗族内部虽然也有官僚、士人、平民之别,总体而言,清代宗族是民间群体,作为家族史的族谱,是民众史,对着国史讲,更是如此。笔者正是珍惜族谱的这种特质,谓为民间史、民众史。国史之地位不可动摇,族谱则不然,乾隆帝就不以其为意,故而《四库全书》不收民间家谱。迨后国学大师梁启超倡言家谱为“国之瑰宝”,其学术价值逐渐为人认可,不幸后来又被视为封建主义文化的代表物而予以毁禁,改革开放以后,学术界和民间才恢复其应有地位。族谱是民众史,应当珍视;民间有史,民众有史,中国史学的传统,值得大书一笔。
归结本文之意,清朝人编修族谱常有“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之说,将家谱与国史类比,用众人皆认可的国史地位来凸显家谱身价,以张扬族谱。族谱同国史类比,体现在:国家修史有制度,宗族修谱有习惯和规约,然而宗族修谱有随意性,究竟与制度不同。国史、族谱均笃信“信今传后”的理念,不过国史善恶并书,族谱隐恶扬善,迥然有别。国史与族谱所研治的范畴广狭相差悬殊,但是相为表里,互相供给史料。国史、族谱的功用有共同点,即叙彝伦,维人道,均是教化工具;在具体方面国史侧重“鉴治乱、示惩劝”;族谱研讨人生经验,寻觅发达宗族、光耀门庭的法宝。族谱犹国史的见解,释放出一种信息:民间有史书,民众有历史。国史主要是政治史,是社会上层的历史;族谱是家族史,是民众史,所记录的家族史是全社会的整体史的一部分,并能折射整体史。族谱编纂的民间史、民众史,成为中国史学的一种传统,应当珍视,值得大书一笔。
【本文原载《南开大学学报》 作者:冯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