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祖籍邠州,后移居苏州吴县。北宋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在家训史上最值得称道的是他设立的义庄和对族人的教化,而这又与他的幼年经历密切相关。范仲淹生于徐州,其父范墉为武宁军(治所为徐州)节度掌书记,两岁时其父病故。由于家贫无依靠,母亲谢氏只得改嫁淄州长山朱氏,他也改姓朱,名说。范仲淹从小俭朴,看到朱家兄弟生活奢侈,便常加规劝,引起他们的反感。他们说:“我们用的是朱家的钱,关你什么事?”范仲淹惊问母亲缘故,当得知自己的身世后,便辞母外出求学,发愤苦读。他考中进士后,将母亲接回奉养,并恢复自己的姓氏。
由于这段经历,范仲淹深知穷人的艰难,深深感到贫穷人家连族人子弟都无法照顾。于是他创立了为宗族共同体谋福利、抚养族人的“义庄”。义庄的得名与义田联系在一起。义田是由宗族中的一户或者同族人共同拿出若干田地,将收取的地租用来赡养同族的贫穷家庭。后来进一步发展,在义田内建筑房舍,逐渐扩大成为庄园,这就是义庄。范仲淹在谈到创建义庄的初衷时说,他“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达之计。自庆历皇祐以来,节次于苏州、吴常两县置田亩立义庄”,用义庄的收入来救济贫穷的族人。
范仲淹为了教育自家子弟不要独自享受富贵而置族人贫苦于不顾,专门写了《告子弟书》予以训诲:“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范仲淹不仅购义田、设义庄,而且为了使之一代代传下去,他还专门制定了范氏的宗规族训《义庄规矩》。《规矩》由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十月初订,经过其后代十数次续订修订,逐渐完善。如果算到最后一次修订的南宋嘉定三年(1210),历时160年之久。义田原来只有1000多亩,由于范氏族人不断捐助,到了清宣统年间增加到5300亩。
范仲淹初定的《义庄规矩》共计13条,对范氏义庄田产收益的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致包括同宗族各房日常的衣食和为官家居者的米绢供给、婚嫁丧葬的费用拨付、对贫穷亲戚的周济等等。
为了避免族人铺张浪费、寅吃卯粮、多吃多占,范仲淹规定族人的口粮按月领取,不得预先支取;如果负责分配的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为了防止灾荒年景,范仲淹还制定了一系列平衡收支的措施。
范仲淹的子孙后代数次修订的《续定规矩》作了许多补充。如对于参加大考的子弟支给经费;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以免族人间为地租伤和气;不得占用义仓会聚,非出纳不开;义庄建有义宅,供无房族人借住等。《义庄规矩》不只是一种经济上救济族人的规范,而且还是一种激励族人好学上进、教化族人培育美德的方式。譬如,在规定给予不同层次应考子弟经费资助数目时,《规矩》指出“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规矩》还规定义庄中设有义学,从子弟中选出有功名、品德优良者作为“教授”,以教育族中子弟,这两位“教授”的报酬很高,“月给糙米五石”。相反,对那些在外行为不检点,有了私生子来领口粮的族人一律不给。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范氏子孙续定的《规矩》增加了惩罚性的规定,对那些品行不良、违反族规的子弟,扣发一定数量的口粮和俸钱,例如:“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
范仲淹首创的义庄,稳定了个体小农经济,扶助了宗族之内的鳏寡孤独贫穷者,避免了他们沦为无产游民,的确是值得称道的善举。同时,义庄的设立,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减少了犯罪,因而受到朝廷的褒奖与支持。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鉴于出现一些不守规矩的子弟导致义庄难于维持的状况,请求朝廷允许地方官府处理违反《规矩》的子弟,英宗予以批准。这一来,许多官员竞相设置义田、义庄,成为一种时尚。
范仲淹及其子孙订立的《义庄规矩》,不仅维护了宗族共同体,而且对宗族成员的管理和教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义庄规矩》用奖惩结合的方法来调控家族成员的教育和宗族的管理,且有系统的理论,以收抑恶扬善之效。以前家训中也有劝赏的成分,但不具体,《义庄规矩》的具体化是家训史上的一个发展,从此以后,家训中奖惩性的规定逐渐增多。这种礼法并用的做法,对于强化家庭教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陈延斌 原载:《百家姓资料库》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