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远古“开天辟地”以来,中国农业文明的根就深深地扎在泥土里。由于耕作的土地是不能够流动的,在乡土社会里,祖祖辈辈只能像植物一样,“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千百年来,他们就一直在这块狭小的地盘上繁衍生息,非到万不得已,绝不流动。所以,对他们而言,土地可以说就是一切,“土” 不仅给予了他们以生命,同时也使他们种下了对明天的希望。
中国人社会里一般的风气,家族主义颇为发达。人类在较早的时代,其团结大概是依据血统的,当这时代,治理之权和相生相养之道,都由血缘团体来担负,是为氏族时代。后来交通渐广,交易日繁,一团体的自给自足,不如广大的分工合作来得有利,于是氏族破坏,家族代兴。中国的家族,大体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较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间有超过于此的,如兄弟几房同居等,其为数实不多。此等组织,观念论者多以为其原因在伦理上,说中国人的团结,胜于欧美人。其实不然,其原因仍在经济上。(一)因有些财产,不能分析,如兄弟数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是。(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则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经济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个害了病,一个要看护他,其余事情就都没人做了。若在较大的家庭中,则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须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帮着照顾孩子,做些轻易的事情。(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为伦理上的美谈,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数,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总有一件尽力经营的事情,对于它总是十分爱护的。中国人从前对于国家的关系,本不甚密切,社会虽互相联结,然自分配变为交易,明明互相倚赖之事,必以互相剥削之道行之,于是除财产共同的团体以内的人,大率处于半敌对的地位。个人所恃以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于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惰,亦特别发达。(一)为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则排斥螟蛉子,重视妇女的贞操。(二)为要维持家族,使之不绝,则人人以无后为大戚。因而奖励早婚,奖励多丁,致经济上的负担加重,教养都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为范围,如族内的义田、义学等是。(四)因此而有害于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贪污,社会上经手公共事业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剥削广大的社会,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义所吞噬,失其独立,而人格不能发展。尤其是妇女,如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压锢蔽之类。总而言之,家族制度和交换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根支柱,把这两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种支柱,社会的情形就大变了。
中国人是现实主义的,不甚迷信宗教。其故:因自汉以后,儒教盛行,儒教的宗旨,系将已往的时代,分为三阶段。(一)在部族公产之世,社会内部,绝无矛盾,对外亦无争斗,谓之大同。(二)及封建时代,此等美妙的文化,业经过去了,然大同时代的规制,仍有存留。社会内部的矛盾,还不甚深刻,是为小康。大同、小康之名,见于《礼记•礼运》。(三)其第三个时期,没有提及,我们只得借《春秋》中的名词,称之为乱世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分为三世:(1)据乱而作,(2)进于升平,(3)再进于太平,明是要把世运逆挽至小康,再挽之大同的。太平大同的意义,后世已无人能解,小康之义,儒书传者较详,后人都奉为治化的极则。其实儒家的高义,并不止此。其说法,还是注重于社会组织的。想把事务件件处置得妥帖,使人养生送死无憾。儒教盛行,大家所希望的,都在现世,都可以人力致之。所以别种宗教,所希望的未来世界,或别一世界,靠他力致之的,在中国不能甚占势力。虽然如此,人对现世的觖望,总是不能无有的,于是有道、佛二教,以弥补其空隙。(一)儒教的善恶报应,是限于现世的,延长之则及于子孙,这往往没有应验,不能使求报的人满足。佛教乃延长其时间而说轮回,另辟一空间而说净土,使人不致失望。(二)高深的哲学,在中国是不能发达的,佛教则极为发达,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求知欲。(三)其随时随地,各有一神以临之,或则系属善性,而可以使人祈求;或则系属恶性,而可以使人畏怖;则自古以来,此等迷信的对象本甚多,即后来亦有因事而发生的,都并入于道教之中。前者如各地方的土地、山川之神;后者如后世货币用弘,则发生财神,天痘传染,则发生痘神等是。中国宗教,发达至此,已完全具足,所以再有新宗教输入,便不易盛行。
乡土观念亦是习惯所重的。(一)因交通不便,各地方的风俗,不能齐一,尤其言语不能尽通。(二)而家族主义,亦本来重视乡土的。因为家族的根据,总在一定的地方,而习俗重视坟墓,尤属难于迁移之故。因此离开本乡,辄有凄凉之念,虽在外数十年,立有事业,仍抱着“树高千丈,叶落归根”的思想,总想要归老故乡,而尸棺在千里之外,亦要运归埋葬。此于远适异域,建立功业,从事拓殖,颇有些阻碍。羁旅之人,遇见同乡,亦觉得特别亲近,只看各地会馆的林立,便可知道,此于国族的大团结,亦颇有妨碍。后来旅外的华侨,虽在异国,仍因乡贯分帮,即其一证。
以上所说,系就通常情形立论。若在社会秩序特别不安定之时,亦有借宗教以资煽惑的,则其宗教,迷信的色彩,必较浓厚,而其性质,亦不如平时的宗教的平和,历代丧乱时所谓邪教者都是。
作者简介: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笔名驽牛、程芸、芸等,江苏常州人。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著有《中国通史》《秦汉史》《先秦史》《中国民族史》《中国制度史》等史学作品。
【文/吕思勉 原载《吕氏家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