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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选官制度

发布者:殷生良  发布时间:2021-09-10  点击:684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首宋代汪洙述志劝学的《神童诗》,是中国古代读书人最美好的梦想,因为世间“万物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一旦金榜题名,便可跻身官宦,光宗耀祖,福泽后代。古代科举考试的重要意义是极大地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但目的不在于教育,而是通过科举考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官吏)。从古至今,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不断探索和完善选才制度,使得社会的阶级流动性增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古代各朝代的选官制度作一简述。
    一、军功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战国秦朝至汉初流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该制度萌芽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朝及汉中期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的国家,对官职的授予往往采用的是世袭制,就是父辈的爵位传给子嗣,这些继承了父辈爵位的人,不需要任何的努力就可以得到优厚的待遇,长此以往就造成了整个官僚系统的腐败,没有才能的人处于国家的领导地位,最终使得国家走向衰败。而当时的秦国看到了这一点,通过依靠在战争中所立军功的大小,授予相应的爵位和待遇,这样就积极的调动起人民的积极性,国家的生产力就得到了发展。秦国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最典型的国家,商鞅变法以来该制度得到全面高效的贯彻实行,对秦国统一六国提供武力保障。在秦统一之后,该制度进一步发展最终成为了一套完备的二十级军功爵制。秦的军功爵制的核心主要包括:“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爵位封邑)”。而那些不能建功立业的贵族势力就慢慢的没落下去。
   二、察举制
    察举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士推荐给朝廷,以备录用,又叫“荐举”。两汉(即西汉和东汉),察举制度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推举人才,即所谓的“乡举里选”,你所在乡或者里,根据你的德行和才能,把你推举到政府里做官。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为官员。第二种是自上而下的选拔人才,即所谓的“征辟”。“征辟”是指朝廷或三公以下召举布衣之士授以官职,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叫“征”,三公以下高级官吏聘布衣为幕僚属官叫“辟”。所谓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征辟中又分为两种,如果是由皇上选拔人才,就叫做“征聘”,如果是公府、州郡选拔人才,就叫做“辟除”。
    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打破了阶级垄断,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则登上仕途。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自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命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有利于中央集权,一改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的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现象。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是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1、设置中正。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郡的小中正官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2、品第人物。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主要品评家世(家庭出身和背景)、行状(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定品(确定品级)。3、选拔依据。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与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个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九等是指由中央分发人才调查表中的“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人才。九品中正制只从贵族中选拔人才,注重门第出身,后来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这样就完全阻断了社会阶级的流动,使得社会僵化,官僚体系趋于没落,这就为后来的科举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土壤。
    四、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科举从隋唐开创至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了近一千三百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和殿试。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后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八股文。科举制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1、投牒自应,读书人都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非要先由官吏推荐;2、考试定期举行,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3、“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严格考试,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决定。
这一制度使得社会各阶级流动,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人才都被网罗进官僚系统,大大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也为众多的底层阶级提供了上升的通道,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然科举制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的。
    (1)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605),始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正式的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李世民贞观时期,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期,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也就是说这时候开始考试选拔武官,也是这一时期皇帝通过殿试直接的参与到官员的选拔中。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2)宋朝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开始分级,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其中省试由礼部管理,殿试成为定制,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建立了完善的弥封誊录制,其中弥封就是把考生的名字糊名,而誊录就是派专人把考生的试卷重新誊抄一遍,防止改卷者识别考生字迹,这些方法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考试作弊,大大增加了考试的公平性。
    (3)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开始走向没落,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不仅没有成为选拔优秀官吏的有利工具,甚至成了人才选拔的障碍,只能挑选出一些只会读书的书呆子,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为控制士人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称为“八股文”。20世纪初,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光绪31年(1905),清政府正式宣布:“自丙午(1906)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历史上沿用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最终结束。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宋代以后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第一,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第二,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第三,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虽说有利也有弊,但“从对世界文明的影响来说,科举制可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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