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有着“慎终追远”的传统,传统文化强调“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后人要“报本反始”、“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心怀诚敬之心,承先辈嘉言遗风,继前贤懿德亮节。我们在对待逝去的亲人时,能够按照礼仪对待,给人的印象就是连死者都这么好好尊重,对待活着的亲人同样会好好尊重的,这样的人的道德修养是很高的,值得他人的敬重和信任。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尽管提倡薄葬、火葬,但“奉先思孝”“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在世人的心中根深蒂固,还在延续,特别是亲人去世后,还要土葬立碑,以表缅怀纪念。
在古代,对于殡葬亲人的坟墓,一两代可以记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别是经过迁徙、战乱便不知祖坟何处。开始时人们从死人下葬,维系棺绳用的园木桩受到启发,在墓前插上木桩竹竿,系上纤维质的东西,写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时辰,叫做“铭旌”,但却容易损坏。后人便想到了一个办法:富贵人家用石园柱代替木园桩,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时间、官级等。为了多刻字,其形体又演变为方形、长方形,开始埋于墓穴内或墓外,参照房屋建筑,碑顶加上碑帽,饰刻动、植物或山水花纹,碑身刻上死者简历。标明是独葬或与妻、妾等合葬,附刻阴宅风水地理位置朝向。中产之家立中等墓碑。穷人之家仅可立上留个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砖碑或种植某种长青树为标识。这就是墓碑形成的过程。墓碑成为记载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荣誉状”和装饰品了,这符合儒家文化中的“光宗耀祖”、“泽被后世”、“流芳千古”的社会风尚。为不受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便把碑表立于墓外,墓志与铭埋于墓内。不禁有人要讲,这些名词就是叫“墓志铭”,或叫“碑文”,或叫“碑铭”。其实“墓志铭”、“碑文”和“碑铭”是有区别的。
“墓志铭”一词被普遍误用和滥用。《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得很清楚:“墓志:放在墓里刻有死者生平事迹的石刻。也指墓志上的文字。有的有韵语结尾的铭,也叫墓志铭。”当今的误用者和滥用者,他们并不知道“墓志铭”是放在墓里的,墓外的人是根本看不到的,而把地面上的墓碑及碑文错称为“墓志铭”。在很多书中介绍的历史名人的所谓“墓志铭”,实际上几乎都是这些人墓碑上的碑文。如莎士比亚的墓碑上刻着他的遗言:“看在耶稣的分上,朋友,切莫动底下的这黄土。让我安息者上天保佑,移我尸骨者永受诅咒。”再如里尔克的墓碑上也刻着他的遗言:“玫瑰,啊,纯粹的矛盾,希望不是像任何一人那样睡去,在这么多的眼睑下。”这些墓碑迄今仍然被完好地安置在他们的墓外,碑上刻的名言从来就不是什么“墓志铭”。
“墓志铭”一词被滥用,与不了解它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种文化载体有关。东汉末年,曹操严令禁碑,魏晋两代亦循之。然而世人追念亡者之情仍希望有所寄托,于是产生了将地表刻石埋入墓中的墓志铭形式。墓志铭的前一部分是“志”,即简述死者生平;后一部分是“铭”,即用韵语概括前一部分内容,并加以褒扬和悼念之意。墓志铭又称“埋铭”“圹铭”“圹志”“葬志”等,由这些称谓也可看出它确实是埋在地下的。禁碑令废除后,此风仍不改,从而造成墓碑矗于地上,而墓志藏于地下的格局。墓志铭大行于隋唐时期,以唐代最为繁盛,出土的数量远胜北朝。宋元以后,墓志铭数量锐减。近代以来,西式葬法逐渐推行,碑墓合一之制日盛,墓志铭之作渐衰。解放后,实行丧葬改革,丧事从简,墓志铭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墓志铭虽刻在石上,却是埋藏在地下的,凡立于地面之上的碑文是从不称为“墓志铭”的。今传世的历代“墓志铭”,都属于出土文物。
“碑文”,是指刻在竖石上的文字。这种文字是专为刻碑而作,有些文章虽刻在碑上,但不是为立碑而作,这就不能叫作“碑文”。“碑文”体裁有文,有铭,又有序。立题时,看包括哪些形式而定,或直题为“某某碑”,或题为“某某碑铭”,或题为“碑并序”“铭并序”之类,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就不题碑铭等字,直书文章题目。墓碑,是“碑文”的一种。墓碑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如“显考殷公讳××大人之墓”;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墓碑的书写,其内容比较丰富,包括风水情况、籍贯、姓名、身分、生卒年月日、子孙、立碑人、安葬或重葬的日期。也有在最后书写“铭文”,是总括性的赞语,多为韵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骚体都行。
虽然由于时代的变迁,当今不太流行墓志铭了,但是墓志铭仍然作为世界人类通用的纪念死者的优秀方式,属于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墓志铭用寥寥数语就显示了人类究其一生的浩荡画卷,其所包含的思想的跳跃、思维的闪耀,是足以令我们现代文学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