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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中专用术语释义

发布者:殷生良  发布时间:2024-02-04  点击:335

宋代的家谱主要功能在于德育、教育,明代家谱进入完善期,家谱功能逐渐转化为教育、伦理功能、宣扬和实践“三纲五常” 、忠孝节义等伦理思想。明清讲究孝治天下,家谱也是注重尊祖、敬宗等德化功能。家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古代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而家谱一开始也是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家谱是中华民族三大文献(国史、方志、家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宋代的家谱是在一片废墟上重新建立起来的。由于没有谱牒的记录,家族的世系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宋代以后都是私人自行修谱,家谱逐渐从官府、从世家大族走向了普通百姓。许多著名的士大夫如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洵、黄庭坚、文天祥等都曾亲自主持家谱的纂修,欧阳修和苏洵还创立了新的谱例,对私修家谱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明清以后,统治者继续积极鼓励家谱的纂修,康熙、雍正都曾号召纂修家谱,地方官员也热衷于劝说百姓编修家谱,这使得家谱数量大增,甚至达到了没有无谱之族的程度,纂修家谱成为家族生活的头等大事。

记事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注重伦理教化的功能。随着修谱的普及和人口的增加,明清时期家谱的规模越修越大,出现了“会千万人于一家,统千百世于一人”的统谱,蔚为壮观。

【堂号】“堂号”是家族门户的代称,是家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产生的宗旨大致有三:一是彰扬祖先的功业道德,二是显示家族宗亲的特点,三是训诫子弟继承发扬先祖之余烈。堂号包括郡王总堂号和自立堂号。由于历史文化习俗的影响,人们在谈到和自己同姓氏的历史名人时往往流露出一种尊崇、自豪之情。

【宗谱】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经历了五代十国时期的连年战乱和社会动荡,历史上传世的家谱几乎丧失殆尽,许多家族的世系也因此断了线、失了传。流传至今的古代家谱,大多是明清两代纂修。

【家族】以血缘关系为线索连成的家庭组织群。

【世系】又称脉络图,是家族世代相承的父子关系系统,也叫世系表。用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通常是五代为一表。

【纲】又叫脉络图,在宗谱中表述父子关系的吊线图。

【目】家谱中对个人信息的基本介绍,包括名字、出生年月、去世年月、葬于何地及朝向、娶妻、生子、生女等文字记叙部分。

【祖籍】祖宗的出生地。在宗谱中一般指始迁祖的迁出地。

【始迁祖】同一姓氏或一个村庄或多个村庄的聚居地中第一个从祖籍搬迁来的家族成员。

【房支】又叫支房、房头,是指按某一代或家族成员各自发展多代或多个家庭单位而形成的小世系单位。

【派语】辈份表,表明家族世系次序先后关系的文字表。有叫字辈、辈轮、派行、派语。

【世序】在家族世系中的代数。

【家训】是家族的法规。内容基本上为修身、齐家、守法等方面。其中一部分包括规约、训语、庙规等。

【族规】就是族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如家法。

【训语】就是教人做人行事的道理,也称为家教。

【庙规】也称家礼。为家族祭祀礼仪,如祖庙、祠堂组成,祭祀,婚丧礼仪等。

【祠堂】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与现状、规则、神位、世次、田庄管理以及祖坟、各房墓地的分布和坐向。

【总谱】又叫谱首、谱头,是指宗谱中除支谱内容以外的部分,一般另编一本或多本书称为总谱。

【支谱】仅指记载本村或本人世系关系的书。

【连环谱】一套谱,同一个姓氏的多个村庄中不同内容的宗谱,合成一起叫一成谱。同多本组成、一般会加以字号或顺序。

【谱名】某人在宗谱中使用的名字一般带有字辈字。

【号】指人除有名字之外另起的别称。

【讳】古时称死去的皇帝或尊长的名字。

【考】老,父亲,年老之义。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双祧】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前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

【流寓】寄居他乡。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注:初婚女),也称“嫡妻”。

【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注:初婚女)。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

【貤封】清制,官员以其本人所获得的封诰,请求朝廷移授给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

【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承荫】明清时,凭借上代的余荫而授的官职叫承荫。

【未娶】未结婚。按:大多数族谱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即再醮者),所以不能把族谱中“配”改为“娶”。少数族谱只写娶,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顶门】为兼祧子娶妻,以传后代。

【出继】本姓男子给外姓当儿子(现在大都与出嗣同)。

【继子】俗称螟蛉子,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现在大都与嗣子同)。【无传】婚后有女无子者,有的也称“无子”。

【无嗣】婚后无子女者。

【无出】在旧谱中元配标注“无出”,没写卒年者多为被休;继配标为“无出”,多为无育。

【雷、桃】名字里带此二字者,多为婚后未到七个月出生。如“五月桃”、“六月雷”,分别指婚后五个月、六个月出生。

【喜丁】修谱期间已孕,未出生者。与“雷”、“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合兆】即合葬。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所指向。

【亡丁】在宗谱中记叙为死去的男子。

【红丁】在宗谱中记叙为活作的男子。

【旺丁】又名望丁,在宗谱中记叙为还没有出生的男子。

【本文源自网络,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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