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天之树,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家谱,是后代的根系之地。没了家谱,寻根问祖,无非水中捞月。宗族纂修族谱,制定家训,以期更臻完善,通常邀请名贤巨儒、宦游旧交作序写传,参与考证。元代大儒柳贯说过:“大抵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郡邑之有志也。史不修,则国之治乱兴亡,不可得而见;志不纂,则郡邑之政治得失、人才出处,不可得而见,然郡邑之与国家一理也。”国史掌之柱下,郡邑志倡自官长,而家乘则责在子孙。家谱起源,最少能够追溯到先秦时代,周代已有史官修谱准则,并撰有《世本·帝系篇》。古代专家,无不深谙谱牒之学。唐宋期间,以“唐宋八大家”为代表,他们是文学家,也是谱学大师。韩愈与柳宗元,推崇家学、家谱与家训,“三苏”与欧阳修,创立“苏式”与“欧式”的修谱范式,影响深远。史之善恶并书,而谱之隐恶扬善。古代既有修谱之例,为什么也会有削谱之规?关于削谱,主要针对两类情况:一是招摇撞骗、搞乱宗族血缘纯粹之冒谱劣行;二是后代贪污腐化,蒙羞家风,或者伤天害理、屡教不改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削谱,即开除族籍。史书披露的坏人坏事,寓劝惩之意,令乱臣贼子惧,而族谱若记录族中不孝、不肖子弟,恐有伤于他们的子孙,令无辜的后人颜面无光,为显恻隐之心和顾及宗族体面,于是采取不记载的态度,是万不得已之举。丹阳麒麟殷氏族谱中就有“蒙羞家风”而被削谱的案例。
据《麒麟殷氏家乘》卷十六载“三世祖茔公议永禁碑”载:“立议单,华墅、麒麟、黄墟三族人等,为保全荫木,以安先灵事,切有三世祖庆深公、庆源公,五世祖希贤公,八世祖德俊公坟山一十八亩零,坐落经山泉水湾夏家村后,上有松树千株,遮护风水,数十年来,罔敢擅行出伐。但年深日久,族众纷蕃,不无后虑。兹特科合三族子孙从公商议:自今以往,须协力同心,看守载植,勿剪勿伐,以安祖宗魂魄。如有分内子孙横行私伐者,知同三族公议,削谱重责,如敢恃强不服,鸣官究治。设有被他姓窃取,三族鸣鼓共攻,欲后有凭。除立议单外,仍复勒石,永远遵行。大清乾隆二十年(1759)四月 华墅分庚生、黄墟分雩生、麒麟分文献 会同三族子孙公立”。
自宋数百年来,族众恪守祖制,无敢或违。祖茔荫木畅茂,松杂挺生。“坟荫可无剪伐之虞,子孙可免觊觎之患。”
迨至嘉庆八年(1803),突遭不法之徒,抹却补粮情实,诡以当差为名,妄敢率子入山将百余年护荫大松盗伐二十余株。当经三分申理,买赃人等甘心认罚。而不法等情虚不面(注:偷盗之徒畏罪潜逃),是以公同禀究(注:华墅、黄墟、麒麟三分遂向县衙报案诉讼)。
嘉庆九年(1804)四月二十日,江苏镇江府丹阳县主庐堂断:
“查祖先坟荫树植,无论子孙有分无分,总不应倒伐,有伤坟荫。今殷文昊叠次盗伐公共上祖坟荫二十余株,供认属实,不法已极。原差即押殷×昊交出伊子殷×寿等到案,究追仍候,出示严禁。其受买赃树之殷×标、殷×敏既向该族恳情认罚,立笔姑免提质(注:免予追责)。至殷囿仙(族长)等供称削除殷×昊宗谱,并将该坟粮号归并一户公办等语,着各族分另呈核办,可也。碑摹附。
九年四月廿三日呈殷方浩(注:族长)等。”
“为遵谕另呈公号,究办事族棍殷文昊同子×寿、×福、×禄叠次盗伐宋朝开葬三世祖坟荫共计二十六株,狡以伊分当粮朦讼,竟不思麒麟、华墅、黄墟三族久于乾隆二十年勒石在坟,永禁伐荫,如犯削谱。大凭更于四十七年开公贴补条粮,伊分立有收帖确据。荷宪庭讯,×寿等临审脱逃,×昊供认父子窃伐是实。恩蒙饬差押昊交子到案究追,仍谕出示严禁。生等当堂面禀,愿将该坟黎字四千八百四十一号山差一十八亩零三族另立,三世祖公户在于二十都三啚划一并办,并照碑文削谱谕生等,各族分另呈批示。但禁伐坟荫,墓碑凿凿,办粮贴费,收帖煌二,昊等窃荫,已属不肖,匿子匿赃,更干不法,不嚎究办,永定章程。坟荫莫保,讼害无休。为此,顶沐鸿庥(注:尊长的庇荫关怀),照昊所开零户粮号,公叩俯赐,一面恩饬科书,另立三世祖户名归并公办,并赏示勒碑禁伐保荫,一面刻押立交三子追赃究办。遵照碑文祖训,削谱除名,幽明共戴。上呈。”
“批:殷×昊父子盗伐祖坟荫木,实属欺祖灭宗之族匪,准即削除宗谱。仍候提到殷×寿等,究追至该坟粮准饬科书,另立户名,归并公办。并侯给示勒碑,禁止盗伐。”
以上案例的大体内容为:殷×昊等人,目无华墅、麒麟、黄墟三分公立“三世祖茔公议永禁碑”禁伐荫木的规定,私自偷伐祖茔荫木二十六株,当三分族人申理时,销赃人等甘心认罚,偷盗之徒殷×寿、殷×福、殷×禄三兄弟畏罪潜逃,三分族长遂向丹阳县衙报案诉讼。经县衙审理堂断,责成殷×昊交出殷×寿等三子到案受审,接受法律审判。堂批殷×昊父子盗伐祖坟荫木,实属欺祖灭宗之族匪,准即削除宗谱,将坟粮号归并一户公办。警示勒碑,禁止盗伐。
削谱是指在家族或宗族中,对于行为不良的成员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一旦查明属实,即从家族谱牒中除名,开除族籍。家谱是记载一个血缘宗族世系的首要内容的史类文献,不仅是是家训传承的载体,也是后代赖以生存的精神之源。因此,修谱对于一个家族来说,树立正气、弘扬祖德、振兴家族、修身齐家、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削谱作为一种惩罚措施,旨在维护家族的纯洁性和正统性,确保家族和谐与道德风气的维护,让家谱保持正向的、积极的传承作用。
而开除族籍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在古代中国,宗族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结构,每个家族都有自已的族谱,记录着家族成员的信息。族谱不仅是家族成员的身份的象征,也是家族荣誉的体现。因此,被从族谱中除名意味着失去了家族的认可和尊重,甚至在死后也无法享受后人的祭祀,灵魂无法回到祖地,成为孤魂野鬼。这种惩罚不仅是对个人极大的羞辱,也是对其家族身份的彻底剥夺。此外,被逐出族谱的人不仅失去了姓氏,还被家族和社会永久排斥,永远不得承认其族人身份,死后也不得葬在家族墓地。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成为无根的漂泊者,无法回归故里,其生活和社会地位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宗族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深远,它不仅导致了家国同构的理念形成,还在处理家庭和国家事务上极度重视道德手段。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在宗族管理中法律往往过于迂腐和呆板。因此,成本最低的道德自然成为了宗族管理和社会事务处理的首选方式。开除族谱不仅是对个人极大的惩罚,也是对其家族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彻底剥夺,这种行为在古代中国社会中被视为极其严重的行为。
“逐出家门”这个民间做法,在古代可是奇耻大辱,而现今民间讲究“家国情怀”,已重拾这一传统。据2020年9月15日一则媒体报道,一个叫余茂春的人,被安徽余氏家族逐出族谱,并被家族的人痛骂为汉奸,并上了热搜榜。余茂春祖籍安徽,成长在重庆,学习成绩优秀,并去美国留学,学成后留美工作,现成为美国政府顾问。他极力主张美国对中国采取强硬措施,甚至推动一系列针对中国的恶毒做法,仇恨自已的祖国,激怒了家乡的族人,看清了他卖国求荣的禽兽面貌,违返了家规族训,并作出了对余茂春“削谱”的处罚决定。
翻阅各种家谱资料,关于削谱的记载可谓不少。宋代大清官包拯留给后代的家训,只有短短37字:“后世后代官吏,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以后,不得葬于大茔当中。不从吾志,非吾后代。”
包拯劝诫后世后代,当官不得贪污腐化,不然开除族籍,禁绝再回包家;身后,不得入葬包氏祖坟;不遵家训,不从吾志,就算不上包氏后代。这在封建时代,是非常严峻的家法,包拯吩咐家人,把家训刻在石头上,竖立在堂屋东壁,以警后人。
浙江浦江《郑氏家范》,可谓详备至极,实乃郑氏家法。其主要的精华有:从家庭视点制约为官者“奉公勤政,毋蹈贪黩”、“后代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
常州后贤殷氏《家规家训》之“警游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夫征里布之罚,王制特严。近见子弟之嬉游玩惰者,非溺于酒色,即类于优怜,以致恒产渐废,恒心顿失,大有不可言者。族中如有此等,着他父兄先行戒饬,如有不遵,族长宗正即命跪祠,严加责罚。甚有入梨园局者,谱削其名,永不入祠与祭。”
《练氏族谱》家训载:“子孙耕读为尚,即或工或商,亦须各守本业,不许非为卑贱,以污先声,戒之慎之,如违者,经众削其谱。”
《谢氏宗规》记载:“其不孝、不悌、不公、不法者,则告其房长曰:‘某作某某不善,干犯法纪,为宗族羞,此某房不孝子弟也。’也呼至始祖前,戒饬之。其人能悔悟自新,则于次年元旦,亦赐酒簪花,以激励之。如不悛(注:不悔改),则再严饬之,饬之不改,则上告始祖,削谱除名,不许入祠。”
浙江仙居《俞氏合族规约》削谱戒律:“戒不孝。天地者,人之始,父母者,身之始。人无父母,何以有身?每见乡邻不肖之徒,显倍天亲种种忤逆,此等蠢物,断绝生理。有犯此者,小则族长会众惩责,令其改悔,大则削谱逐出,毋使在境乱俗。
戒污行。有等不循法,棍徒奸盗为生,此人面而兽心者,或藉端亲属,钩连奸妇,或白日赌钱,夜则行窃,此种恶业,言之难以发指,一经发觉,初犯则合族集祠加责,改悔则已,重犯则众议削谱逐出,毋使在境。
戒游惰。不在四民之业者,谓之游惰。先王立法,以惩创之者,使之自食其力也。有等游手然人面,乃前条污行之辈,亦或甘心奴隶,或委身皂役,总由懒惰贪饕之所致,犯此者议削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削谱,是体现宗族惩恶扬善,谨言慎行,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别具警示。衷心希望殷氏人人学圣贤,家风永传承,谱牒留美名,馨香播万世,光耀祖门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