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延陵殷商文化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关于殷商文化 文化论坛 理事综览 企业之窗 殷氏动态 古今人物 建言献策 百花苑
网站导航
关于殷商文化
文化论坛
理事综览
企业之窗
殷氏动态
古今人物
建言献策
百花苑
最新动态 更多
宋右武大夫殷秉常公诞辰925周年纪…
海州殷氏召开族务工作座谈会
阜宁“三仁堂”殷氏举行 先祖福地…
慎终追远 继世传薪 ——江苏殷氏…
如邑北乡殷氏隆重庆祝宗谱玉成弘…
如皋倪厦春锦堂殷氏 隆重举行始迁…
丹徒殷促会党支书 参加省社会党组…
江阴殷氏举行第八次年会暨冬至祭…
 
详细内容  

家谱中记载的行政区划是如何区分的

发布者:0xadmin  发布时间:2025-01-25  点击:95

古代人特别是清代人,在年谱(注:是一种按年月记载某人生平事迹的著作,属于纪传和编年二体史书的一种演变和发展。它以谱主为中心,以年月为经纬,详细记录谱主的一生事迹,包括出身、籍贯、学业、主要活动等生平事迹和交游情况)或齿录(注:名词。科举时代同登一榜的人,各具姓名、年龄、籍贯、三代汇刻成册,叫作齿录)中一般都会注明自己的居住地,比如“居县城东南三十里之大华”、“世居城北五里堡”、“世居熊岳北关”等等。那么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如何分辨他们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呢?主要涉及城、镇、乡三个行政单位,此三个行政区划是如何加以区分的呢?

和现代不同的是,清朝全国人口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在农村地区,城镇规模总体不大。但是城市的中心地位依然突出。那么“城”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按照清代通行法则来看,城的定义,主要是指政治中心,如都城、省城、府城、州县城,即各级政府的所在地。这一标准是硬性的,所以像很多经济发达的地方并没有被纳入城的范畴,比如广东佛山、浙江双林、江苏木渎等,都不能称为“城”。“城”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城墙,清代官方文献中将居住在城墙以内的居民称为“城居”,但是这一说法也有不确定的一面。因为古代的“城”分为内城和外城,外城居民以“关厢”为单位,所以现代很多学者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认为城墙之外的居民应该排除在“城居”之外,而有的认为对于那些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来说,附城之外的功能也很明显,应该划入“城居”的范畴。

实际上清朝中期以后,就把城内、关厢和附城地区纳入城市,因为城与关厢紧相毗连并有一定的外缘界限,且在行政上,与城市隶属同一个行政单元。此外不少当地府志、县志中把离城十里以内的地方,皆算作附城地区,计入城居。换言之,有些乡居者由于紧挨城市,都被正式定义为“城市户口”。当然,清代对城市的定义尚不完善,也有一些附城地区介于可与不可之间,比如光绪九年山东诸城进士王桂琛在年谱中说“世居城北五里堡”,经核实五里堡位于诸城城区北面,那么就计入县城。光绪二十一年陕西宝鸡进士王绳武在齿录中说“世居县东敦仁堡”,查敦仁堡属宝鸡城区,则计入城居范畴。清代进士在修同年齿录的时候,居住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如果居住地没有注明省城、府城,而是直呼“城”的,如“城南”、“城北”、“城前门”、“城外”等等,皆属于州县城。有些直呼某街坊和具体地点的,一般都是居住在大城市。如咸丰三年浙江钱塘进士吴凤藻齿录谓“世居望仙桥袁酒巷内”,这个地址就在杭州城内。有的还用别称,如光绪三年江苏进士曹庆恩齿录谓“世居琴川(常熟别称)南门内”。

“镇”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特色,宋代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市镇”特别发达,这里聚集了大量的手工业作坊和相应的从事者,他们是城乡的中间形式,虽然这些地方没有城墙也没有官衙,但经济功能是城市的延伸。如编者的家乡——大华小镇,就属于江南特别发达的市镇,清朝中期曾被朝廷赐名为“大华市”。“镇”被分为不同的等级,有城市、中心市镇、中间市镇、标准市镇四个等级。镇是中国古代独特的城市延伸形式,时人也将镇视为城,如嘉庆七年浙江平湖进士徐一麟的齿录称“世居乍浦城内”,同治十年直隶临榆进士李铁林的齿录称“世居山海关镇城南街”。有些镇属于“关”,像上面提到的山海关,再如光绪九年正红旗满洲进士舒泰的齿录中记载居住地为“世居熊岳北关”,嘉庆七年山东东茌进士温秉贞齿录记载“居城南三十里铺东关”。另清代对镇的定义还有一些其他的标准,凡含有“镇”、“集”字的地方都归为镇,有些带“铺、埠、坊、巷、街”等字样的,则要加以核实,确定符合标准的就归为镇。有些地方的名字是不带“镇”、“集”一类字样的,但因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的原因,也都是属于镇,而且还是“重镇”,比如“熊岳”、“清江浦”、“木渎”、“泗州”等有名大镇,自然是要归入镇的。

“乡”的定义标准就比较简单了,凡是没有归类为“城”、“镇”的地方皆化为乡,当然不排除有些乡是属于“城中村”,如“城北某村”、“城南某堡”、“镇东某庄”之类。清代时居民的居住地是比较固定的,很少出现流动的情况,可谓是生于斯老死于斯,除了因生计所迫迁移之外,很少有侨居和多个寓所的情况。但对于绅士和富商阶层来说,其居住地往往有多个,他们由乡下迁入镇、城,由小城市迁入大都市等,但这种现象只是少数,不代表主流。

中国古代王朝在县级行政中心的设立上并不常见,然而对县下区域进行划分却是普遍现象。乡、里、都、堡、甲等称谓作为县下区划的代表,在古代历史中广泛存在。

西周时期首次确定了“里”这一县下区划,当时的“里”代表着明确的地域划分,但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人多为同姓氏之人,血缘与地缘紧密相连。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乡”成为县下基层区划的一级单位。各国普遍存在县——乡——里三级区划,历史记载着诸如老子所在的“楚苦县厉乡曲仁里”等。秦代增设了“亭”一级,由此乡——亭——里三级制取代了之前的乡——里二级制。两汉时期继承并完善了秦朝的县下区划制度,汉代的亭制相对于秦代更为复杂,然而亭的地位与乡里的归属至今尚无定论。在乡官位尊权日盛的汉代,乡里社会处于半自治状态,封建皇权未能完全控制乡里社会,展现出一种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随着战乱频繁,少数民族南下,魏晋南北朝时期县下区划发生新的变化。南北朝时期的乡官地位急速下降,职能逐渐减弱,表明其向“职役”过渡的迹象。隋朝初期采用了族——闾——保三级制,后改为乡——里二级制。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乡里的职责逐渐减少,县下基层社会组织自主权再度收窄。

唐代区域差异极大,乡官制(注:乡官制的基层管理者由朝廷任命,具有正式的管理职位,负责税收、教化、治安等工作,地位较高。乡官制起源于西周,经过秦汉、隋唐等朝代的演变,逐渐向职役制转变)逐渐演变为职役制(注:职役制的管理者由富户轮换担任,成为一种义务服役,地位较低,职责主要包括执行县里的命令和任务。职役制在宋代以后逐渐成熟,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乡官作为基层官员和乡大夫,其地位逐渐下降,最终向职役转变。到了宋代,乡官制正式变为职役制,保甲制(注:保甲制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制度,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保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在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的实施加深了封建专制国家对乡里基层社会的渗透程度,乡里组织的权力大大减少。

总体来看,随着历史的变迁,乡官制逐渐演变为职役制,县下基层社会的自治权逐渐减弱,而政府对其控制逐步加强,呈现出权力变迁与社会控制的历史发展轨迹。中国历史中县下区划的演变是一幅充满变迁与探索的画卷,展现了权力交替与社会控制的历史脉络。

首先,从西周的“里”开始,揭示了地缘与血缘关系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性。春秋战国时期“乡”成为基层区划单位,以及秦汉时期的制度变化,这些转变不仅是行政层面的调整,更是社会制度与文化传承的演变。

其次,各个历史时期的县下区划制度变迁,从魏晋南北朝时期乡官地位下降、隋唐时期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再到宋代乡官制正式转为职役制,清晰勾勒出了乡里组织权力减弱、政府控制加强的历史进程。这些演变不仅仅反映了政治制度的变革,更凸显了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复杂变化。

其三,封建皇权初期,乡里制度处于半自治状态,体现出生机与活力;而随着时间推移,政府对乡里社会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乡里组织权力逐渐减小,这种权力关系的变化对社会治理和个体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根据网络资料整理,仅供学习交流】

    
 
Copyright © 2015-2018 延陵殷商文化网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镇江市丹徒区黄墟殷商文化研究促进会 电话:15996806016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黄墟殷氏宗祠
网址:http://www.jsyswh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