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对于无后者立嗣,家规家训中都有明确的要求。民国三十六年木活字本《甬上卢氏敬睦堂宗谱》族规说:“族内无后,务择昭穆相应者为之继嗣,否则听其立爱,如律文所云,不许异姓入继及螟蛉他子,以乱宗派,违者众共逐之。”表明不允许异姓入继。这在旧中国的社会中,代表了大数的家族。如乾隆四十五年然藜阁木活字本《中湘刘氏重修族谱》凡例规定:“非种必锄,异姓篡宗,不独家规当禁,且国有明条,或螟蛉抱养及随母而入之子概不收录。苐自七代以前所抚之子以老谱蒙混年远阙考不知为同姓异姓,姑悉仍之,下一‘抚’字别之而已。”民国三十一年济阳堂木活字本《浏东左氏宗谱》在宗约中也说:“严抚继。凡立继,必须伦序相应,弟不可继兄,孙不得承祖,长子独子不许出继,又必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功缌(注:古丧礼中大功、小功和缌麻三种丧服的通称)五族,如俱无,方可择立远房同姓为嗣,不准女婿、外甥及抚外姓之子,并同姓不宗承祀。律载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以子与异姓为嗣者罪亦如之。若长子独子过继别房,则本房之宗祀阙矣。违者逐出,改正外罚银钱充公。”处罚之严重,可证家族对于立异姓为嗣者,是严禁的。
但是,也有特别例外的家族。在民国十七年崇正堂木活字本《谷氏六修族谱》中,收录了一篇咸丰九年所书的《抚子说》,明确表示赞同立异姓为嗣。此篇多达二千余字,如此长文,在家谱中极为罕见。而其观点,说其领先一百年也不为过,用石破天惊来形容也不为过。《抚子说》的作者是十六代孙谷馨业。他在文中开首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天倾西北,地陷东南,天地尙有缺陷,何况于人。是以圣王兴灭继绝,无非以吾心之圆满。圆满乎人世之缺陷,人而无子,人之缺陷也。无子而抚子,抚子而抚外姓之子,则于缺陷之中而求圆满者也。由其已然之圆满,因而圆满之。此其事,为弥缝缺陷之事,其功即参赞化育之功。”而如果没有抚子,那就“俾上不能承禋祀,下不能继家声,老则无人扶持,没则无人祭扫,孤魂长馁,徒悽怆于祖宗邱墓之旁,热血未寒,竟饮恨于蔓草荒烟之地”。这位清代老人谷馨业可能是提倡“异姓承祧”第一人,而族谱记载《抚子说》一文,也可堪称倡导“异姓承祧”族谱第一家。

“抚子说”原文
天倾西北,地陷东南,天地尙有缺陷,何况于人。是以圣王兴灭继绝,无非以吾心之圆满。圆满乎人世之缺陷,人而无子,人之缺陷也。无子而抚子,抚子而抚外姓之子,则于缺陷之中而求圆满者也。由其已然之圆满,因而圆满之。此其事,为弥缝缺陷之事,其功即参赞化育之功,吾于削除抚子者惑焉。
《夏书》曰:“锡士姓,言锡之士以立国。锡之姓以立宗,即左氏所谓天子因生以赐姓也。”揆诸元黄开闢之初,系出一脉,是故虞夏商周皆祖黄帝,载在经籍,昭然可考。厥后生齿日繁,升沉靡定,或以所迁之地为姓,或以所居之官所袭之爵为姓,或以祖父之字为姓,溯源探本,今之所谓异姓者,大半皆由同姓而分也。何世之人,一遇抚异姓为子者,便群起而排击之,断不合其入祠与祭,以为神不歆非类,抑思神之享与不享,只争人之诚与不诚,诚则商之子孙,可助祭于周庙,不诚虽以周之子孙,亦将不假于镐京,盖在彼输诚尽敬,既不以非族为嫌,俯首而修裸祭之仪,而在我又何必以非类见弃。不安坐而受尊亲之戴乎?
且夫人而无子,择其亲房子娃,与族中昭穆相当者继之,其义固至正而不可易,然不得已则经也,未尝不可济以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彼抚外姓之子以承祧者,盖亦有故,或本支内无人可继,或本支外爱继难求,或迁徙远方而同族希少,或收养遗弃而襁褓堪怜,其事实出于不幸,其亲倍笃于所生,提携捧负几何年,教养婚配几何年,自孩提至成立,其视彼亲生父母,不过少怀十月耳。夫何不近人情者,阳假异姓乱宗之条,而阴行同类相残之术,饱其囊橐,居然齿录之同登,拂其诛求,遂觉苛察之备至。
人欲圆之,我故削之,在彼抚子者,生前之切齿固不待言,若不幸物故,九京之下其能瞑日乎?而况业经数世之久,子复生子,孙复生孙者乎?吾尝见绝人血食者,即自绝其血食。斩人似续者,即自斩其似续。天道好还,理当不爽也。或曰,凡人生平所为善,应得嗣续报,所为不善,应得绝嗣报。予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当世名公巨卿,无嗣续者,亦难更僕,数岂皆应得绝嗣报乎?
第人而无子,宜早自为计,幸勿至于老死执迷,目尚未瞑,而听他人分搬财物,纷纷若鸟兽散也。或谓抚养外姓之子,如何不抚养同姓之子,是说岂不至当。然吾尝见有长房无后,次房不肯出继者。有房数多,因争继而构讼者。有本生父母复绝,仅存一线者。有因妯娌不和,始继而终复废者。有前富后贫,仍诱转而认为己子者。有暗算其衰老,而坐待其就毙者。有明佔其产业,爱憎使不由自主者。机谋肆出,掣肘多方,不抚外姓,又将奚待。
且夫一族之内,疲癃残疾者,自谋不给,家贫子多者,日食维艰。至思此身不可不续,宗祀不可不延,亦不过什之一二,我竟从而削之,俾上不能承禋祀,下不能继家声,老则无人扶持,没则无人祭扫,孤魂长馁,徒悽怆于祖宗邱墓之旁,热血未寒,竟饮恨于蔓草荒烟之地。犹曰,彼不应抚外姓以承祧,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哉。或又谓抚养外姓之子者,神气不相属。子曰,不然,树有寄生,虫有螟蛉,磁石可以引针,琥珀可以拾芥,况人秉五行之秀,为万物之灵焉。有饮食教诲,数十年而神气不相属者乎?俗之所论者,血气耳。若语神气,则神之所感者甚微,斯气之所应者愈显,故至人不存形骸之见,不溺血气之私,常曰民吾同胞,物吾同与耳。
或又谓姓各有属,源远流长,岂可漫然不分。予曰,请反其初尧之后,为陶氏,为唐氏,为刘氏,为杜氏,为士氏,为范氏。舜之后为虞氏,为姚氏,为妫氏,为陈氏,为胡氏,为田氏,为袁氏。推之召氏,分为邵氏,理氏,併为李氏。篯铿后,封为彭氏,娄敬赐娃为刘氏,其间同而异,异而同,种种变更,难以胜道。能一一寻其源,而究其流乎?能一一考其同,而别其异乎?
或又曰,埋根三尺,毕竟不如亲生一寸。予曰然。属毛离里,那及亲生。但吾人所特有子者,欲其养老送终耳,欲其光前裕后耳。若徒号曰子,而不能显亲,不能养亲,究与无子者何异?今世有抚养之子,发名成业,无异于亲生,先意承欢,无异于亲生,如不观其究竟,但曰彼非亲生子,亦何见之浅欤。虽抚子间亦不肖,然亲生子亦未必尽肖者。
或又谓抚养外姓之子,难得其无二心。予曰,生身父母小,养身父母大,彼如丧其天良,一旦忘恩悖义,天地所不容,鬼神所震怒,穷苦殀绝,菑必逮夫身。举头三尺,决决不饶。我思羽毛鳞介,尚知啣环以酬恩,投珠以服德。矧身受其恩,而顾物类之不如乎?第无子而抚子,固事之常,抚子而复生,又事之常。傥因日后生子,而遂视前时抚子,稍加区别,则天亦必斩其亲生之裔,而重其殃。至于不忍人之就绝,而委曲以全之。是在世之司谱牒者,尝试默思夫乾父珅母之义,吾与人皆并育于覆载之中。
今适有子有孙,正宜为子孙造无穷之福。又试静思,夫祖宗之于我于彼一体耳。我既得蒙祖宗之荫,而绵绵不绝,彼不幸而统绪中斩,尤宜体祖宗之心以为心。我即七子八男,承继不过一二房,就令百男衍庆,岂能支支而继之,眼见豪门巨族,竟有收录抚子,领乡荐捷南宫者,亦有严禁抚子,或八九月生,而不许入谱者。揆厥其由,则曰抚子入吾谱,便夺吾一族之秀。
殊不思前此未有此抚子,家世未为增荣,岂今一有此抚子,门庭遂为之顿落耶。且我能禁他人之子不入吾谱,何不一禁其族之子,亦不得出抚外姓。思前想后,即自我而宽其途,谅不为过也。如必置而不录,不过令其不入吾谱而已,岂能禁其不相为依倚?不过彰其无后而已,岂能离间而夺其财产?不过使其人不与祭而已,岂能禁其不另立祠堂,另衍世派?削之无益,不削有裨,此明智之士所灼见也。试思天有缺,錬石可补。地有陷,断鼇可承,人之缺陷多端,无子抚子,正所以圆满其缺陷。一经入谱,便如天衣无缝矣。夫天下事万难圆满者,犹将设法以全之,至抚子彼已自弥其缺陷,而就圆满矣。吾人又何不可而圆满之,使天下同归于圆满哉。吾故不惜与世人反复长言之也。
十六代孙馨业敬撰
“抚子说”译文
天向西北倾斜,地向东南塌陷,天地尚且有不完美之处,何况是人呢?所以圣明的君王兴起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家族,无非是为了实现内心的圆满。圆满人世间的缺陷,人如果没有儿子,就是人的缺陷。没有儿子而收养儿子,收养儿子又收养外姓的儿子,这是在缺陷中寻求圆满的做法。通过已经实现的圆满,进一步去圆满它。这件事,是为了弥补缺陷,其作用等同于参与天地化育的功德。我对于削除抚子者的做法感到困惑。
《夏书》说:“赐予土地和姓氏,赐予土地是为了立国,赐予姓氏是为了立宗。”这就是《左传》所说的天子根据出生赐予姓氏。追溯到天地初开之时,人类同出一脉,所以虞、夏、商、周都以黄帝为祖先,这些记载在经典中,清晰可考。后来人口日益增多,命运起伏不定,有人以迁徙之地为姓,有人以所任官职或世袭爵位为姓,有人以祖父的字为姓,追溯本源,今天所谓的异姓,大多是从同姓中分出来的。为什么世人一遇到收养外姓为子的人,就群起攻击,坚决不让他们入祠堂参与祭祀,认为神灵不会享用非本族的祭品?却不想想神灵是否享用祭品,只在于人的诚心与否。如果有诚心,商朝的后代可以在周朝的宗庙中助祭;如果没有诚心,即使是周朝的后代,也无法在镐京得到神灵的庇佑。既然对方诚心诚意地祭祀,不因非本族而嫌弃,恭敬地行礼,我们又何必因为非本族而排斥他们呢?难道不能安心接受他们的尊敬和亲爱吗?
况且,人如果没有儿子,选择亲近的侄子或族中辈分相当的人来继承,这固然是正当的做法,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变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些收养外姓之子来继承香火的人,也有他们的苦衷:或许是本族内无人可继,或许是本族外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或许是迁徙远方而同族稀少,或许是收养了被遗弃的婴儿,心生怜悯。这些事都是出于不幸,而他们对养子的疼爱甚至超过亲生父母。他们抚养、教育、婚配养子多年,从孩提到成年,养子与亲生父母的区别,不过是少了十个月的怀胎之情罢了。为什么有些人却假借“异姓乱宗”的名义,暗中行同类相残之事,中饱私囊,甚至让养子登入族谱,一旦养子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百般苛责?
人们想要圆满,我却要削除,那些收养养子的人,生前固然咬牙切齿,若不幸去世,九泉之下怎能瞑目?更何况养子已经传承数代,子又生子,孙又生孙呢?我曾见过断绝别人香火的人,最终也断绝了自己的香火;斩断别人后代的人,最终也斩断了自己的后代。天道循环,报应不爽。有人说,凡是人一生行善,就应该得到子孙的回报;作恶,就应该得到绝后的报应。我说,皋陶、庭坚没有后代,当世的名公巨卿中,没有子嗣的也数不胜数,难道他们都是因为作恶而应得绝后的报应吗?
人如果没有儿子,应该早做打算,千万不要等到老死时还执迷不悟,眼睛还没闭上,就看着别人瓜分财物,像鸟兽一样四散而去。有人说,为什么不收养同姓之子,而非要收养外姓之子呢?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我曾见过长房无后,次房却不肯过继的情况;也见过因争夺继承权而打官司的家族;还有本生父母去世,仅存一线血脉的情况;甚至因妯娌不和,过继后又废弃的情况;还有前富后贫,诱骗养子认祖归宗的情况;更有暗中算计老人,坐等其死亡的情况;甚至明目张胆地霸占产业,让养子无法自主的情况。种种阴谋诡计,掣肘重重,如果不收养外姓之子,又能怎么办呢?
况且,一族之内,老弱病残的人自顾不暇,家贫子多的人连吃饭都成问题。能够想到延续血脉、继承宗祀的人,也不过十分之一二。如果我们还要削除他们,让他们上不能祭祀祖先,下不能继承家业,老了无人扶持,死后无人祭扫,孤魂挨饿,凄凉地徘徊在祖坟旁,热血未冷,却含恨于荒草丛中。这难道不是像刺人一刀还要杀死他们一样残忍吗?有人说,收养外姓之子,神气不相通。我说,不对。树上有寄生植物,虫类有螟蛉,磁石可以吸针,琥珀可以吸芥子,何况人是五行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经过数十年的饮食教诲,怎么可能神气不相通呢?世俗所讨论的,不过是血气罢了。若论神气,神所感应的非常微妙,气所回应的更加显著。所以圣人不会拘泥于形骸之见,也不会沉溺于血气之私,常说“民吾同胞,物吾同与”。
有人说,姓氏各有归属,源远流长,怎能随意混淆?我说,请看看尧的后代,有陶氏、唐氏、刘氏、杜氏、士氏、范氏;舜的后代有虞氏、姚氏、妫氏、陈氏、胡氏、田氏、袁氏。再比如召氏分为邵氏,理氏并入李氏。篯铿的后代被封为彭氏,娄敬被赐姓刘氏。这些姓氏的变化,同中有异,异中有同,难以一一列举。谁能一一追溯其源头,探究其流变?谁能一一考证其同异?
有人说,养子再亲,终究不如亲生的一寸。我说,确实如此。养子再亲,也比不上亲生。但我们之所以要有儿子,是为了养老送终,为了光宗耀祖。如果只是名义上有儿子,却不能显亲养亲,那和无子又有什么区别?如今有些养子,成名立业,孝顺父母,与亲生子无异。如果不看结果,只说他们不是亲生子,这种看法未免太浅薄了。虽然有些养子不肖,但亲生子也未必都孝顺。
有人说,收养外姓之子,难保他们没有二心。我说,生身父母虽小,养身父母却大。如果养子丧尽天良,忘恩负义,天地不容,鬼神震怒,灾祸必定降临。举头三尺有神明,绝不会饶恕他们。我想,连羽毛鳞介之类的动物都懂得衔环报恩,投珠报德,何况是人呢?难道人还不如动物吗?没有儿子而收养儿子,本是常事;收养儿子后又生了亲生子,也是常事。如果因为后来生了亲生子,就对之前的养子区别对待,那么上天也必定会断绝他的亲生后代,加重他的灾祸。至于不忍心让人绝后,而委屈求全的做法,这是世间掌管族谱的人应该深思的。试着默默思考“乾父坤母”的意义,我们和他人都是天地所生。
如今我们有了子孙,正应该为子孙创造无穷的福报。再静下心来想想,祖宗对我们和他们都是一样的。我们既然蒙受祖宗的庇佑,世代绵延不绝,而他们不幸断了香火,更应该体谅祖宗的用心。即使我们有七八个儿子,能继承的也不过一两房;就算有百子千孙,也不可能每一支都过继。我曾见过豪门大族,有的收养养子,考中举人、进士;也有的严禁养子,甚至八九月出生的孩子都不许入谱。究其原因,说是养子入了族谱,会夺走本族的优秀人才。
殊不知,以前没有这些养子时,家世并未因此增光;如今有了养子,门庭难道就会因此衰落吗?况且,我们能禁止别人的儿子不入我们的族谱,为什么不禁止本族的儿子也不得出继外姓呢?思前想后,放宽这条路,应该不算过分。如果一定要排斥养子,不过是不让他们入谱罢了,难道能禁止他们依附本族?不过是彰显他们无后罢了,难道能离间他们、夺走他们的财产?不过是让他们不能参与祭祀罢了,难道能禁止他们另立祠堂、另立世系?削除他们并无益处,不削除反而有益,这是明智之士的灼见。试想,天有缺,可以用石头补;地有陷,可以用断鳌支撑。人的缺陷多种多样,没有儿子而收养儿子,正是为了弥补缺陷。一旦入谱,便如天衣无缝了。天下事难以圆满的,尚且要设法成全,至于养子,他们已经自己弥补了缺陷,走向圆满,我们又为何不能成全他们,让天下同归于圆满呢?我因此不厌其烦地与世人反复讨论这件事。
评说:纵观全文,《抚子说》的革新性不在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而在于重构了宗法伦理的认知范式。当传统族规将“异姓乱宗”视为洪水猛兽时,该文却将其阐释为“圆满人世缺陷”的慈悲实践。当世俗观念执着于“血脉纯粹”时,作者揭示出“尧之后为陶氏,为唐氏,为刘氏”的姓氏流变本质;当宗长强调“神不歆非类”时,文章却论证“诚则商之子孙可助祭于周庙”。这种认知范式的转换,使得异姓入继不再是对宗法制度的破坏,而是“天衣无缝”的圆满之道。
文中最后以“天下事万难圆满者,犹将设法以全之”结束,既是对具体立嗣问题的回应,亦可视为对传统社会转型期的隐喻,当宗法制度已难以承载现实需求时,民间社会正通过伦理创新寻找出路。《抚子说》犹如嵌入宗法铁幕的一道裂隙,让我们得以窥见传统社会自我更新的隐秘机制,当制度僵化达到临界点时,那些曾被斥为“异端”的思想,或许正是文明存续的关键所在。
友情提醒:《抚子说》的作者是清朝文人,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难免存在封建迷信色彩,请阅读时用唯物主义辨证法加以甄别,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活学活用,他为我用,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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