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是在封建社会以丧服规定亲属的范围,即所谓的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度。它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统治阶级用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并用作刑事法律上判罪定刑的一个标准。在古时续修的家谱中常有《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图》《妻为夫族服图》《出嫁女为宗服图》《外族母党妻为党服图》《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服图》编入其中,总称为“八服图”。
因为在中国古代的亲属关系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居于核心层次。由于有各种名分不同的父母,故有三父八母之说。所谓三父?是指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继父(见 《元典章》、《明律》、《清律》,《元典章・礼部三・丧礼》有三父八母服图)。所谓八母?是指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嫡母】 妾生的子女称父之正妻;
【继母】 生父再婚后的妻子;
【养母】 抚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子女的女性;
【慈母】 有小妾身份,没有或不会生育,至少没有生男孩,父责令另外的妾当成自己的孩子养育;
【嫁母】 父亡母再嫁者之称;
【出母 】生母也(自出之母),即被父逐出者;
【庶母 】古时称妾;
【乳母 】父妾乳哺己者,奶母(奶妈)。
【原创:宗和 原载《浙里家谱世系文化》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