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仕宦家训的发展历程中,如果就其对宋及宋代以后的影响而言,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西夏县涑水乡(今山西夏县)人。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的家训堪称第一。当时和以后的许多世家大族及普通人家,都将司马光的《家范》《居家杂仪》作为治家教子的范本;后来的不少家训作者,在其家训著作中也都多次引用司马光家训名篇中的论述,作为立论的根据或佐证。
作为北宋政治舞台上的保守派的著名代表,司马光家训中有关家庭伦理、家庭教育、家政管理的见解,无疑是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说教,带有封建显宦浓烈的正统偏见,但其中也包含不少有价值的观点。
一、齐家之道:“谨守礼法”。司马光在《家范》卷一《治家》篇阐述了治家之道。关于治家的重要性,他指出“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
那么该如何治家呢?司马光的答案是“治家莫如礼”。他认为按照儒家所宣扬的纲常礼教行事,家庭成员间就可以和睦相处。可贵的是,他不仅要家人从爱父母兄弟推及爱祖宗,而且从爱家人推及爱亲戚、爱老百姓。他说:“圣人知一族不足以独立也,故又为之甥舅婚媾姻娅以辅之。犹惧其未也,故又爱养百姓以卫之。故爱亲者所以爱其身也,爱民者所以爱其亲也。”
如何做到以礼齐家呢?司马光认为最根本的是一家之长的率先垂范。他在《居家杂仪》开篇讲的就是对家长的要求:“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既然强调“谨守礼法”,就要使家庭成员知礼懂礼,《居家杂仪》对此规定得极为繁琐具体:从如何侍奉父母舅姑到饮食起居;从对父母长辈的跪拜礼节到仆人的使用管理……不厌其详,非常便于学习和操作。
司马光强调以礼齐家,但这种“礼”是带有“法”的性质、与“法”结合在一起的礼;这种“法”,既有封建国家之法,也有家庭之法。因而在《居家杂仪》中,司马光对家庭礼节仪式的规定,也有惩罚性的要求,比如:“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
二、传家之方:“以德以礼”。在《家范》中,司马光极力主张向古代圣贤那样,“圣人遗子孙以德以礼”,反复告诫为人父祖家长者,要高度重视子弟家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良好的品德影响后代。他指出“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后世。然果能利之者,鲜也。”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他们替后代所谋者,不过是土地、房舍、金帛这些物质的东西,而不知道更重要的应是“以义方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他举了一位曾做过大官的士大夫只知省吃俭用为子孙积累财富而不知以德教子,最终被争夺财产的子孙气死的典型例子,并评论说:“使其子孙果贤耶,岂疏粝布褐不能自营,至死于道路乎?若其不贤耶,虽积金满堂,奚益哉?多藏以遗子孙,吾见其愚之甚也。”
三、治家之要:“以廉以俭”。在司马光看来,教子之道重在“以德以礼”;而治家之道则是“以廉以俭”,即“贤人遗子孙以廉以俭”。他在《居家杂仪》中强调,做家长的重要职责是以廉俭持家,“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司马光生活的北宋中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形成了从达官显贵到普通百姓无不追求奢靡的风气。司马光说:“近岁风俗尤为侈靡,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近日士大夫家,酒非内法,果肴非远方珍异,食非多品,器皿非满案,不敢会宾友,常数日营聚,然后敢发书。苟或不然,人争非之,以为鄙吝。”
对这种讲排场、比阔气的奢靡之风,司马光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和忧虑,并撰写了《训俭示康》这篇家训,对儿子进行节俭教育。司马光一开始就要儿子继承自己家族的清白家风,接着他向儿子谈了自己生平“衣取蔽寒,食取果腹”,“不喜奢华”的志趣。在司马光看来,“俭”和“奢”不是生活小节,而是关系到祸与福、兴家与败家的大是大非问题。他在引用了春秋时鲁国大夫御孙“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的话以后,作了这样的论证:节俭则寡欲。做官的人寡欲就不会为外物所役使支配;普通百姓寡欲,则可持身谨慎,节约用度,不会犯罪,使家境丰裕。所以,节俭是所有德行中共同的。反之,奢侈则多欲。士大夫欲望多,就会贪图荣华富贵,不走正道,必然早遭祸患。普通人欲望多,就会过多追求,滥用钱财,以至丧身败家。因此,凡是奢侈多欲的人,做官必定贪污受贿,居乡肯定会做盗贼。所以奢侈是最大的罪恶。应该说,司马光这番论证是很有说服力的!正是这种节俭为荣、奢侈为耻的“清白”家风传承,使司马光家族避免了寇准家族因奢靡家风终至败落的结局。
【作者:陈延斌 原载:《百家姓资料库》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