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又称谱例,主要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所谓凡例,就是发凡起例。简言之,就是说明家谱撰修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源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实际上是指孔子据史书的旧体例来修订《春秋》的通例、章法。又说:“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三体”即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根据旧史书的体例来修订的称发凡正例;结合旧体例而加以变化的称新意变例;《春秋》里只记事,《左传》里说明意义,但不说明体例,称归趣(旨趣)非例。“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说秦灭梁而说梁亡,是责梁的自取灭亡)。二曰志而诲。约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从认训,以示大顺。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后世把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书的正文之前。凡例是家谱中说明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编撰体例、篇章结构、材料选用等具有纲领性的文字。历代编修家谱中都同时有序言、凡例,也有序言和凡例合在一起的,叫做序例。凡例对于家谱编修有着巨大的意义。
凡例是家谱的纲领和规则。家谱的编修涉及到很多方面,内容又多又杂,并且不是一个人在编写,如果想要编修出一个统一内容和形式的整体,就需要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根据这个规则来编修家谱,为编修取材提供依据,使编纂有准则。凡例就是对家谱的纲领和规则,编纂家谱必须按照凡例进行。
凡例便于读者读谱、用谱。凡例内容广泛,涉及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体例、篇章、入谱标准、图表编排、选材来源等,在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这些内容都是阅读家谱的指南,让读者更快的读谱和更好的用谱。
凡例有助于进行学术研究。在家谱凡例中,都不同程度的记载着对谱学的学术观点和编纂主张,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凡例中都蕴藏着不少谱学史及理论资料,有助于深入开展谱学理论的研究。
凡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2、家谱编修的原则,诸如横排竖写、详今略古、继承创新等原则;3、说明家谱的体载结构和篇目框架,选用图表的具体要求;4、表明家谱时间截止限界;5、规定行文的规则和要求;6、交代家谱所使用的资料来源,收集途径,材料的考证、鉴别和使用情况;7、家谱版本的设计要求。
撰写凡例要注意以下事项:1、开门见山,条理分明。凡例不用开头和结尾,只需将家谱内容和形式条文式的依次排列下来就可以,但是文字要精练,切合实际。2、处理好谱序和凡例的关系。谱序和凡例都属于家谱的卷首,都是针对家谱进行介绍和提出撰写的准则,但又不尽相同,各有所长,各有侧重。谱序和凡例要避免重复、混淆,要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凡例要突出体现其“法”的特质和指导、制约功能。3、言之有理,简洁明快。凡例要求不得拖泥带水,最好是一事一条,简洁明了。文字篇幅短小精悍,字数尽量控制在1000字左右为好。4、认真修改,精益求精。由于凡例在家谱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凡例要认真拟定和修稿,修改要贯穿于家谱的全过程。成书前,凡例是编修人员共同遵守的“法则”,用于指导收集资料和撰写家谱,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新情况或矛盾,则要作认真调整修改。成书后,凡例就成了读者的阅读指南,修改是提高凡例质量,但又不要随意变更,令人无所适从。5、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扬善隐恶”的编修原则。在编修的过程中,发现旧谱中的错误一般不作修改,归类罗列错误之处,只作说明,暂且留待以后考证。6、纪年使用遵循不同年代的规则。清朝及以前的朝代使用皇帝年号纪年,中华民国使用民国纪年,纪年使用农历,均用汉字数字,如新中国成立后健在的,同时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用公元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使用农历纪年则要作说明。
总之,家谱凡例既体现家谱纂修的宗旨,同时也通过对具体纂修原则的规定实现对家谱功能的掌控。宗旨原则服务于功能的需要,功能适应时势的变化。家谱的纂修宗旨从传统社会尊祖、敬宗、收族发展到当代社会溯本追源、发扬宗族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宗族组织新的思想文化价值取向。同时,家谱功能的变化体现家族组织在当代社会的适应性调整。一个好的凡例不仅能起到画龙点睛的功效,同时能体现出一个家族群体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