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六则
聿(注:助词)溯家居其地,世职耕桑,上续始祖遗规,永遵耕读相传之教,守之而勿替马。此养亲谋生之首务者,一也。
古云:衣食足而后礼义兴。令子弟家弦户诵(注:家家都不断歌诵。形容有功德的人,人人怀念。也形容诗文流传很广。寓意认真学习课业),上可以取功名,下可以明伦理。此读书以扬名显亲者,二也。
水有源,木有本。况父母为天伦(注:自然的伦常关系;自然的条理次序)之重,可不思吾身所由生乎!内尽诚敬,以养其志;外供甘旨(注:指对双亲的奉养),以养其体。此孝以承先者,三也。
小雅云: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注:语出《诗经・小雅・棠棣》。兄弟之间在家有可能争斗,但是每遇外侮总能鼎力相助。比喻内部虽有分歧,但能团结起来对付外来的侵略)。则凡今之人,敦有亲于手足者乎,兄爱弟敬,重义轻财,尊师取友,务成谦德。此悌以事长者,四也。
若夫勤俭为持家之本,教训为启后之阶。不然游手好闲,必致饥寒,纵欲败度,终为匪类。此敬姜劳逸之说(注:《敬姜论劳逸》是春秋时期左丘明创作的散文。敬姜的一番长论,是希望自已做高官的儿子忠于职守,一定要勤俭节约,一不要贪图安逸。贪图安逸会触发内心的贪欲,贪欲会葬送儿子的前程乃至生命),不可不知孟母三迁之教。永为懿训者,五也。
至于士农工商,各习一业。骄奢淫逸,产业荡焉。守本分,不干国法,戒无益,永安生理。正所谓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古今同鉴,务宜省察者,六也。
家法四条
一惩犯上。五刑之属三千,莫大于不孝。等而下之,其有不恭于尔兄,不敬于尔长,酗酒狂言,乱语渎(注:轻慢、不恭敬)上,皆谓之不弟(注:对兄长或长辈不恭顺)。《周礼·大司徒》:不孝不悌之刑列于八条(注:不孝、不睦、不姻、不弟、不任、不恤、造言、乱民等八种人所加的刑罚),考之国法,于今为烈(注:意思是指某件事过去已经有过,现在更加厉害)。凡有不肖子弟犯此者,其父兄不能戒饬(注:告戒),许鸣之公祠,别其罪之轻重,以仪责罚,敢有不遵,族长宗正会同族人送官究治。
一戒争讼。范于礼,则相敬,洽于情,则相爱。能敬能爱,争自何来?盖争者,非无礼即寡情也。见有挟势行凶伤残(注:损害,伤害)一本,或逞刁健讼(注:指喜好打官司),妄驾虚辞,若此者,固他姓之所不免,岂吾族之所忍?为族中久立禁条,曾蒙县公褒美,安可视若具文?嗣后凡有口角争端,许各具情凭族公断,如有未经族而先鸣官者,不分是非,即拘入祠重责,惩其故违家法,至两造曲直,秉公理断;有不服者,族长宗正合各分人,具禀鸣攻。
一禁睹情。世族(注:世代显贵的家族)子弟,非甚不肖,岂至陨(注:坠落)厥(注:作代词,意思“其”)!家声败乃先业,大都燕朋(注:轻慢朋友)狎侣(注:戏弄同伴),朝夕与居,始乐其群,久移其志,肄誕淫佚(注:放纵恣肆,行为放荡)之余习。为呼庐(注:不务正业)牌色之技,往往消磨岁月,白首无成,俯仰(注:养家活口)饥寒,甘心匪僻(注:邪恶),身家之害莫此为甚。族中严禁有年,素无此习,或恐法久则弛(注:放松;松懈),特于纂辑谱成之日,集众子弟于祠,严加申饬(注:告诫;斥责),后有犯者,或责或罚,决不轻恕。
一警游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夫征里布(注:古代的一种地税钱)之罚,王制特严。近见子弟之嬉游玩惰者,非溺于酒色,即类于优伶(注:古时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以致恒产渐废,恒心顿失,大有不可言者。族中如有此等,着他父兄先行戒饬(注:告戒),如有不遵,族长宗正即命跪祠,严加责罚,甚有入梨园局者,谱削其名,永不入祠与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