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释义: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社会建设、改善民生、谋利桑梓、风习教化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乡贤是中国各地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他们身上所散发出来的文化道德力量可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对凝聚人心、促进和谐、重构乡村传统文化大有裨益。翻开家谱这部最基层的平民史书,常常见到“耆民,皇恩钦赐顶戴”“耆民,皇恩钦赐顶戴九品衔”“乡饮宾”或“乡饮耆儒”,很多人以为这是官职,其实是一种古代乡贤文化在家谱中的体现。
耆民:是指年高有德之民。
耆儒:指年高的学者。
寿官:为明清时的一种虚职官名,没有具体的职事,类似现在的荣誉称号。奖励“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只有官帽官服、没有爵位。是对高龄老人(一般要超过85岁)的荣典。
乡饮宾:明清制,每岁举行一次,朝廷使州县遴选年高德勋之士绅,头名为耆宾,次之者为介宾,余者为众介宾,多指德高望重者。乡饮酒礼,古代嘉礼的一种。也是汉族的一种宴饮风俗。起源于上古氏族社会之集体活动,《吕氏春秋》认为是古时乡人因时而聚,在举行射礼之前的宴饮仪式。周代时,以致仕之卿大夫为乡饮酒礼的主持人,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人。仪式严格区分尊卑长幼,升降拜答俱有规定,见载于《仪礼》等儒家经典。当时,此礼也有举荐贤能之士以献王室的意义,一般于正月吉日举行。汉以后郡县于学校中行其礼,皇帝则于辟雍中行之。实行科举制度以后,则以州县长官为主人,为贡生饯行时亦行乡饮酒礼。明代,京师及州县以下,令民间以百家为一会,以里长或粮长主之,坐席时,以善恶分列三等,不许混淆,以此作为实行封建道德教育的手段之一。
乡饮酒礼最初不过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随着儒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乡饮酒礼逐步注入了儒家思想。在统治者看来,“乡饮酒礼敬老尊贤,敦序长幼之节,申明朝廷之法,其有关于礼教甚巨”。乡饮酒礼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整个仪式实际上是在弘扬与宣传封建社会为臣尽忠、为子尽孝、兄弟相亲、邻里和睦、朋友有信、长幼有序等道德伦理规范,使一乡之人在宴饮欢聚之时受到教化。
被邀请参加乡饮酒礼的宾客均为当地身家清白、齿德具尊的耆老乡绅。据史料载:明清制,每岁由各州县遴选年高望重的士绅,一人为宾、次为介、又次为众宾,详报督抚,举行乡饮酒礼。所举宾介姓名籍贯,造册报部,称为乡饮耆宾。乡饮大宾、乡饮介宾、乡饮众宾,皆为乡饮耆宾的品类。乡饮宾的选择首先由管理地方文教的儒学官员进行考选、推荐,经地方长官进行三代政审等考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本省督核准,之后方准许邀请参加乡饮酒礼。按照规定颁发给乡饮执照以为凭据外,地方官员们还要赠送牌匾以示荣耀。同时乡饮宾还要由督抚上报朝廷,经礼部奏请皇帝批准,赏给顶戴荣身。最后历届乡饮宾的姓名还会被载入地方史志,名垂青史。从这一规定可看出:参加乡饮的宾介是要经过严格把关的,但这种荣誉不是终身的,如果乡饮耆宾有过犯,则逐级取消称号,同时还要将原推举之官追究责任。
乡饮酒礼在明代以前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明初由于太祖特重老人的教化能力,以正齿位为主的乡饮酒礼,变为利用耆老的公信力有效宣扬政令的场合,于是乡饮酒礼固定于每年的孟春望月(正月十五日)及孟冬朔日(十月初一),并规定有“读律令”的仪式,“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者诣案前北向立读”,“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律令读罢后,还宣读刑部编发的其它有关文书,并有训诫致辞。从这规定可看出,明代的乡饮酒礼明显地具有加强控制和统治的目的。
乡饮宾这种习俗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敦亲睦族、止恶扬善的作用,人们把能选上乡饮大宾作为一种巨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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